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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房长期占道 城管部门进行整治

时间:2024-04-02 00:18 点击次数:101

  “我们小区门口有一个闲置的玻璃房,长期占用人行道,投诉一次后被移走了,隔两天又出现了,给居民出行带来困扰。”近日,市民张先生通过洛阳网“百姓呼声”反映。

  “我们小区门口有一个闲置的玻璃房,长期占用人行道,投诉一次后被移走了,隔两天又出现了,给居民出行带来困扰。”近日,市民张先生通过洛阳网“百姓呼声”反映。

  “我们小区门口有一个闲置的玻璃房,长期占用人行道,投诉一次后被移走了,隔两天又出现了,给居民出行带来困扰。”近日,市民张先生通过洛阳网“百姓呼声”反映。

  张先生家住通衢路与广利街交叉口附近的中梁壹号院小区。“此前,这个玻璃房一度被放在马路上,家人晚上外出散步还曾碰到受伤。有人投诉后,玻璃房又被人移到了路边。”对于玻璃房的占道行为,张先生很无奈。

  25日,记者进行实地走访,在中梁壹号院小区东门看到了这个玻璃房,其为移动式,四周贴着有关地暖等装修类的广告。“小区交房时间不长,这个玻璃房可能是哪个装修公司放在这儿的。”该小区一名物业工作人员说。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有关工作人员说,此外,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城市建筑物、街道、公共场所、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和标志的设置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的城市容貌标准;在城市街道两侧或者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含促销展台、帐篷)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市民如遇相关情况,可拨打电线反映。

  洛龙区城管部门工作人员得知相关情况后,到场找到玻璃房的主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将玻璃房移走。(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谢娜娜 实习生 刘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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