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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问答】电加热玻璃钢化需要做环评吗?

时间:2024-03-30 17:42 点击次数:104

  从事玻璃电加热钢化的企业,生产工艺为外购玻璃原片,经切割、磨边、电加热、风吹干后即为成品——钢化玻璃,钢化工序仅使用电加热,不使用天然气等其他燃料。请问环评类别是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7玻璃制造304-其他玻璃制造”类别中,需做报告表的情况呢;还是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7玻璃制造304-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类别中,可以豁免的类别呢?

  答复内容:您好!如仅涉及所述工序,仅使用电加热,不排放生产废水和有机废气,初步判断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玻璃制品制造”的相关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建议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和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进一步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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