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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女子投诉新天地超市买的“线厘米长玻璃!医生诊断:食道有两处黏膜损害

时间:2024-03-21 21:28 点击次数:146

  几天前她在道外北七新天地超市买的一瓶“真心黄桃罐头”中吃出长约8厘米的环形玻璃,食道出现异物感,在随后消化内镜检查中发现两处黏膜损害。

  刘女士介绍,她爱人2月27日在道外区北七道街新天地超市购买的一瓶“真心黄桃罐头”中吃出一块环形玻璃,随后感觉食道出现异物感。“2月29日中午打开罐头吃的时候我先给孩子喂了两口,然后我接着吃,快吃完时,我把罐头瓶拿起来倒了一下,听到一声响,发现瓶底部有一块玻璃,我立即查看孩子是否有事,孩子没发现异常,我的食道却感觉有明显异物感。”

  刘女士介绍,事发后,新天地超市门店经营者将这瓶黄桃罐头的钱退给了她爱人,其他问题让直接找厂家。刘女士又联系到生产厂家——大连真心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得知情况后让她先看病,然后协商。

  记者看到,刘女士家中监控视频中显示,她在吃罐头时确有一个端起瓶来倒的动作。

  “最初我以为过两天就会好,没想到异物感并没减轻。6日,我去哈医大一院检查,在做消化内镜检查时,医生发现食道有两处小于5毫米的划伤,担心有玻璃扎在里面。但在随后相关检查中并未发现玻璃,医生表示也可能排出体外了,如果玻璃仍在体内,就得手术了。医生让我回家先观察,如有问题随时来医院。但是这几天我感觉食道仍有异物感,难受。”

  记者观察发现,这瓶罐头瓶口并未破损,但这个锋利的环形玻璃的弯曲度和旋转口,与罐头瓶口一致。记者还注意到,这瓶罐头瓶盖上的边上打有“02322ATTR2”字样,在罐头商标处显示生产日期为“20230822”。

  18日,记者就此事与大连真心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取得联系,一位女客服人员查询后表示,“我们当时要给她退一赔三,消费者不同意,我们可以向公司领导汇报,争取尽快处理。有结果会向你们反馈。”刘女士对此表示,厂家对消费者不负责任,“先让我看病,后又说退一赔三,现在新天地超市已经把这瓶罐头钱退给我爱人了,其他问题就让我找厂家。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并给消费者造成伤害,厂家不能拖着不管吧?”

  无独有偶。就在20日上午记者采访此事期间,刘女士发的快手留言中有一位内蒙古通辽的戴女士也遇到了与她类似情况。戴女士介绍,“我是19日晚上吃‘真心黄桃罐头’时感觉黄桃有点酸,担心过期,就拿瓶子找生产日期,结果没过期,但却发现瓶底部有一块环形玻璃,拿出来发现与瓶口相似,大约有小手指长。厂家说要赔我一瓶罐头,我拒绝了”。

  黑龙江同长律师事务所律师钟仕豪表示,该情况属于食品安全法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本次事件中,刘女士可以向新天地超市或者罐头生产厂家要求该罐头的10倍价款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如不足1000元则刘女士可要求新天地超市或生产厂家1000元的赔偿金额。如因误食罐头中的玻璃将刘女士食道划伤,造成了对刘女士的伤害,由此产生的费用责任方也应该给予补偿。刘女士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48条向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依法要求新天地超市或真心罐头食品有限公司赔偿医药费、治疗费、检查费、误工费及损失金额的相应主张。

  截至20日发稿前,记者尚未接到大连真心罐头食品有限公司方面的相关反馈。记者也将对此事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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