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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化玻璃雨棚被指影响采光

时间:2023-11-21 21:38 点击次数:71

  “二楼邻居搭建的雨棚影响我家采光,城管部门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之后又称雨棚属合法搭建。”近日,南昌市红谷滩区首地蓝天熙郡小区的业主刘丽(化名)向本报反映。

  对此,南昌市红谷滩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业务股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调取到了涉事小区的竣工图,且其上面注明了一处“钢化玻璃雨棚”,但是图纸存在一些疑点,需进一步调查。最新进展是该雨棚被认定为违章搭建。

  2020年,刘丽在红谷滩区首地蓝天熙郡小区购置了一套位于一楼的商品房,由于某些原因一直未收房。2021年,刘丽准备收房时发现,二楼邻居在其阳台通往一楼院子的台阶上搭建了一座钢化玻璃雨棚。

  “第一次沟通比较顺利,对方答应整改。”在发现雨棚后,刘丽与二楼业主进行了沟通,但直到2023年3月,刘丽准备入住时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于是,刘丽再次与对方协商,但无果。

  “我的要求并不高,只需要二楼邻居和其他大部分二楼业主一样,将雨棚搭高一些。”刘丽解释,雨棚是业主自行搭建的。

  “起初我找了物业,物业说他们没有执法权。”刘丽说,无奈之下她向城管部门寻求帮助。2023年5月5日,南昌市红谷滩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红角洲中队的执法人员来到现场查看,当场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二楼业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5月12日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但是到了5月12日,却没有任何进展。

  6月2日,红谷滩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红角洲中队执法人员打电话告诉刘丽,被投诉人有新证据,该雨棚无法拆除。对此,刘丽难以接受。

  6月20日,记者同刘丽来到该小区。“雨棚建在这个位置,让我家采光、视线都不好,会感觉压抑和不适。”刘丽介绍,如果对方将雨棚搭高一些,她也不会投诉。

  记者在隔壁楼栋发现,二楼业主搭建了相同的钢化玻璃雨棚,唯一不同的是,他们的雨棚搭建得更高。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二楼业主熊先生。“房子交付时没有雨棚,雨棚是我于2020年搭建的,根据图纸是3米高,我家搭建的有4米以上,应当符合规定。”熊先生说。

  “开发商前期把二楼业主约到一起,说业主可以搭建雨棚,邻里关系由他们来协调。当时我家想搭高点,但是三楼业主不同意,现在一楼业主又不同意。”熊先生表示。

  当日,红谷滩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红角洲中队的执法人员来物业调取涉事楼栋的图纸。记者从该中队夏姓负责人处了解到,目前已终止执法程序,理由是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该雨棚并非违章搭建。“我们在南昌市档案馆调阅了竣工图,上面注明了钢化玻璃雨棚。”

  随后,记者来到了南昌市红谷滩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该大队业务股相关负责人朱海涛表示,这份竣工图存在不少疑点,需要更多的证据进行佐证与核实。

  “我们也有疑问,这边的楼栋标注了钢化玻璃雨棚,另一边的却没有标注,所以我们现在让中队去调取其他的图纸。比如立面图和效果图,如果上面没有规划雨棚,就不一定能证明它是合法的。”朱海涛说。

  朱海涛表示,前期红角洲中队并未反馈该雨棚是业主自行搭建的。业主刘丽提出质疑,若开发商的规划中确实存在雨棚,但是交付后由业主自行搭建的,那是否属于违章搭建?“也算,所以叫中队继续核查。”朱海涛表示。

  截至记者发稿,业主刘丽告诉记者,南昌市红谷滩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认定该雨棚为违章搭建,将于近日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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