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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3-09-30 10:19 点击次数:131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20号,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按弃权处理。)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0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关于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 2021ZZAA30321。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并及时、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本议案具体内容及相关意见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总余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营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相关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监事会审核了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基本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孟宪慧先生、施玉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北玻玻璃技术工业有限公司或上海北玻镀膜技术工业有限公司任职。孟宪慧先生、施玉安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监事前,孟宪慧先生、施玉安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监事会提名刘艳玲女士、顿文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 9,798,839.8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632,132.99元。其中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16,980,807.72元,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09,282,100.22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如下:

  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937,1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 32,800,95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用于投资企业产业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最高额度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盘活资金、增加存量资金收益。

  根据公司资金状况,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在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以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7、公司将选择银行等专业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受托方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投资风险:本次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产品,但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部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内部核查:公司审计监察室定期对现金管理产品投资进行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公司股东知情权。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投资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经核查,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总余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营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相关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2021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以上授信额度为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最高限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最终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由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开具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金融租赁等。

  授权董事长在经批准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银行、授信品种的选择;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金额、利率的确定;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相关的申请、借款、担保等合同文件的签署;与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相关的其他事项,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以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天津北玻玻璃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北玻”)2021年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6,000万元(额度内可滚动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银行承兑和银行保函等,同时公司及自然人高琦先生分别以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为天津北玻本次信贷事项提供担保,即公司担保不超过5,400万元,高琦先生不超过600万元,担保期限1年。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天津北玻90%的股权,自然人高琦先生持有天津北玻10%的股权。

  经营范围:玻璃钢化技术、低辐射镀膜技术、光伏技术研发及相关产品设计、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玻璃安装;玻璃幕墙工程及其它玻璃工程。(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本次担保是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为天津北玻本次信贷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按资金到位时间计算);公司担保不超过5,400万元,高琦先生不超过600万元,信贷以及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本次信贷申请以及担保业务有关的法律文件。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北玻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公司扩展业务奠定了资金基础,是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保障,符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利益。天津北玻行业前景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担保事项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天津北玻其他股东自然人高琦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公平、对等,未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生的担保数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57%;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且全部为天津北玻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7%。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其中,公司所属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孙政军,注册会计师, 1998年7月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利红,注册会计师, 2017年4月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王建新先生,注册会计师, 200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12月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3个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2个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信永中和确定具体报酬,预计相关审计费用与2020年同期相比没有重大变化。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专业技术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投入的工作时间以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定价。

  本次续聘前,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表示对此事项事前知悉且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情况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拟与洛阳北玻硅巢技术有限公司,洛阳北玻硅巢新材料有限公司,洛阳北玻硅巢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合计发生交易不超过2,000万元,主要涉及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厂房租赁,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等交易。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高学明、高理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注:若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超出上述金额的,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则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维护本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营范围: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装配式建筑材料的设计、制造、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267.54万元,净资产1,520.2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82.75万元(注: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专用机械设备及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及生产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8.36万元,净资产25.3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03万元(注: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新型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0,067.16万元,净资产829.54万元,营业收入8.3万元,净利润-2,398.24万元(注:未经审计)。

  我国政府大力提倡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为建筑工业化、推广建筑节能、提倡环保循环利用,装配式建筑是建筑工业化的主要实施方式。硅巢材料具备轻质高强、隔热保温、防火耐火、防潮憎水、隔音防腐、装饰一体、耐候性极高等功能集成特色,并且以环境垃圾一一“尾砂”(风积沙、淤沙、尾矿、煤矸石等)为主要原料,符合绿色、节能、环保的产业发展方向,发展空间及市场容量广阔,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硅巢正处于孵化过程中的项目,本公司参与了硅巢项目投资,能够及时了解硅巢项目的实施进展。截至公告日,本公司未发现硅巢项目存在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

  洛阳北玻硅巢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与本公司大股东、董事长高学明先生等共同投资设立,洛阳北玻硅巢新材料有限公司及洛阳北玻硅巢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为洛阳北玻硅巢技术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洛阳北玻硅巢技术有限公司、洛阳北玻硅巢新材料有限公司及洛阳北玻硅巢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本次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厂房租赁,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等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且高学明先生及其关联人在本公司合计股权占比约为60%,其本人在硅巢项目相关公司穿透合计股权占比约为62%,持股比例基本一致,利益基本平衡。

  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成本及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经公司审议批准后,公司将根据具体业务与以上关联方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协议。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业务发生时按笔分别以合同或订单方式签署。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该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有利于双方取得双赢的合作效果。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我们认为:本次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的定价方式采用市场价格,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孟宪慧先生、施玉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孟宪慧先生、施玉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北玻玻璃技术工业有限公司或上海北玻镀膜技术工业有限公司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孟宪慧先生、施玉安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监事前,孟宪慧先生、施玉安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

  孟宪慧先生、施玉安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孟宪慧先生、施玉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刘艳玲女士、顿文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刘艳玲,中国公民,女,1974年出生,大学本科,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2年进入本公司,历任公司主管会计,洛阳财务一部部长,审计监察室主任。现任公司审计监察室主任。

  刘艳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顿文博,中国公民,男,1979年出生,大学本科,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2年进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师,知识产权主管,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北玻臻兴玻璃技术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行管中心副主任,主任职务。现任公司总裁助理、行管中心主任。

  顿文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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