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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8 12:57 点击次数:133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负责人张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线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总持股数为248,600,096股,其中持有H股股份数248,354,699股,占公司H股总股本比例99.34%;持有A股股份数为245397股,占A股总股本比例0.09%。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完成重大资产置换并募集配套资金,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合计11748633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为526766875股。详情见公司于2016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于2014年12月31日,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洛玻集团”)及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中建材集团”)承诺未来将不直接从事与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亦将促使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本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洛玻集团及中建材集团或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存在任何与本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将放弃或将促使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或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本公司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于2014年12月31日,洛玻集团及中建材集团承诺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与本次交易完成后与本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本公司利益,不会通过影响本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于2014年12月31日,洛玻集团承诺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于2015年11月2日,洛玻集团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其将不转让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洛阳玻璃股份。如该等股份由于洛阳玻璃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洛阳玻璃股份同时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洛玻集团在洛阳玻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但洛玻集团将促使受让方遵守前述锁定期承诺。

  于2015年11月2日,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下简称“蚌埠院”)和中建材国际工程公司针对与蚌埠公司三方共有的16项专利权,承诺:1)作为上述16项专利权的共同所有权人,在上述16项专利权的有效期内,蚌埠院和中建材国际工程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使用该等专利。并且,在未取得蚌埠公司同意的前提下,无权向共有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处置、许可使用上述16项共有专利。2)蚌埠公司有权单独实施共有专利,因此产生的收益由蚌埠公司单独享有。3)若蚌埠院和中建材国际工程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义务,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相关权益受损方进行赔偿。

  于2015年11月2日,洛玻集团承诺蚌埠公司在2015-2017年出现实际净利润数不足《资产评估报告》中预期净利润数的情况下,对本公司进行补偿。承诺期间为3年。

  1、中国建材集团于2007年9月11日在进行相关股权划转时承诺:中国建材集团(包括目前所控制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可能与本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本公司;除作为财务投资者外,不投资于任何可能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在认为条件恰当时继续收购其他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产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时,将会采取措施防止实质性竞争的发生;如违反以上承诺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将向本公司进行充分赔偿。

  2、中国建材集团于2007年9月11日在进行相关股权划转时,为避免或减少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承诺:“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与洛阳玻璃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洛阳玻璃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公司(下简称“凯盛科技”)于2010年12月9日在进行相关股权划转时承诺:凯盛科技及其所控制企业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凯盛科技或其所控制的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将立即通知本公司,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本公司,以确保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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