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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决定公告】关于临泉县宏嘉钢化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和5万平方米钢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23-08-26 02:28 点击次数:178

  1474万元,环保投资24万元。项目租赁安徽省临泉县建华型材有限公司厂房1500平方米,主要包括生产车间800平方米,仓库600平方米,办公用房100平方米;购置数控精细等离子切割机、玻璃钢化炉、玻璃中空自动生产线、平压机、自动检测台、玻璃直线双边磨边机、空压机等生产加工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电气等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和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的生产规模。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该项目租赁已建厂房,无施工期。营运期,该项目生产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赁企业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浓度限值。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要按照报告表要求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上胶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3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生产期间,要加强设备及车间的密闭性,提高车间生产线集气收集效率,设备间物料传输采用密闭方式以减少和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营运期,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玻璃边角料、铝材边角料、沉渣收集定期外售处置。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胶桶等,设置专门的危险固废暂存间,位于厂区西南角,占地面积不少于10m2,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及监管等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项目营运期要选取低噪设备,在厂区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准值要求。

  5.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4t/a,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6.防止污染物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防渗,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原料库房等按环评要求做好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

  四、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规范化设置排污口,项目要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确保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六、本批复只对本《报告表》的内容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如建设内容、性质、生产工艺、地点、规模、防治污染或防止生态破坏的设施、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七、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临泉县邢塘街道办事处和临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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