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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请保洁打扫因玻璃不干净拒付款还狂打保洁称让她死

时间:2023-08-23 12:42 点击次数:137

  董某是个身家丰厚、生活优越的男子。他住在某个高档小区的顶层,眺望窗外,能够看到整个城市的美景。认为自己住在这么高档的小区,应该享受着最高贵的地位和权力。而对于打扫卫生这种事,肯定要请人来做。于是,他从保洁公司雇了2个保洁员,自己则在一旁玩着手机,看着她们工作。他觉得自己是这些保洁员的雇主,可以任意指挥他们,却忘记了尊重他们的劳动成果。保洁员辛勤地工作了半天,终于打扫完了整个屋子,董某站在门口,准备支付报酬。这时,他突然看到玻璃没擦干净,上面还有水的痕迹,于是不肯付钱。保洁员看了看,确认玻璃已经擦干净了,于是其中一个人再次提出要求支付工资。

  董某不仅拒绝支付,还开始咆哮起来。他指着那个保洁员说到:“知道你为啥是农民么?没有受过教育,连擦玻璃都不会。”声称自己已经花钱了,顾客就是上帝,今天必须按我的要求做,要是擦不干净,一分钱都不会支付。但是,那个保洁员也不屈服,他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玻璃已经擦干净了。董某气急败坏,开始动手打那个保洁员,毫不留情。保洁员倒地后,他仍然不肯罢手。一遍遍地踢打着那个保洁员,直到他流血满地,求饶不止。董某却依然不依不饶,高声叫喊着,”老子打死你,”仿佛要让整个小区的人都听到他的声音。这个时候,董某的母亲走了进来。看到了儿子的暴行,赶紧跑过来阻止。但是,此时的他已经完全失去了理智,不听劝告。还把他母亲一把推开。最后,保洁员倒在地上,不再挣扎,只是痛苦地呻吟着。另一个女保洁员惊恐地看着这一幕,她被吓坏了,一时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她无助、害怕,甚至不敢看董某的眼睛。最终,一个邻居听到了喊叫声,赶来看到了这一幕。他很快意识到了情况的严重性,马上打电话报了案。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条款,从保洁员的权利、董某的违法行为等方面,为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帮助大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随着现在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务都是请专业人员进行清理。保洁员在日常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职业,他们通过劳动为我们创造了整洁的环境。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保洁员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情况,有些人甚至对他们进行辱骂和殴打。这种行为是完全不可取的,不仅伤害了保洁员的人身安全,而且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本案中涉及到的法律条款。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在本案中,董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他非常凶狠的打了保洁员,导致对方受伤流血。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已经违反了法律的相关条款。其次,董某也涉嫌侮辱行为。董某在向保洁员进行辱骂时,说到“知道你为啥是农民么?没有受过教育,连擦玻璃都不会。”这种言语是对保洁员人格尊严的一种伤害,构成了侮辱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就本案而言,董某的侮辱行为也是不可以被容忍的。应该受到相关规定的处罚。再者,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就本案而言,保洁员是受雇于董某的。当保洁员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董某应该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如果董某认为保洁员的工作质量不合格,可以提出异议,并与保洁员协商解决。但是,董某却直接拒绝支付,这违反了相关规定,属于违约行为。因此,董某应当为保洁员的劳动报酬承担付款责任,并承担因拒绝支付而造成的违约责任。在生活中,应该尊重每一个人,无论从事什么工作,都应该以平等的心态看待。而且,暴力解决问题绝不是一个正确的方式,这只会让事情变得更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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