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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批前公示】关于《临泉县宏嘉钢化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和5万平方米钢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3-08-21 09:59 点击次数:61

  【环评批前公示】关于《临泉县宏嘉钢化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和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环评批前公示】关于《临泉县宏嘉钢化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和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参考专家函审意见,经审查,我局拟对《临泉县宏嘉钢化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和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提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处。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投资总额为1474万元,环保投资24万元。项目租赁安徽省临泉县建华型材有限公司厂房1500平方米进行办公及生产,其中生产车间800平方米,仓库600平方米,办公用房100平方米;购置数控精细等离子切割机、玻璃钢化炉、玻璃中空自动生产线、平压机、自动检测台、玻璃直线双边磨边机、空压机等生产加工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电气等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可达年加工1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和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的生产规模。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该项目租赁已建厂房,无施工期。营运期,该项目生产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依托租赁企业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浓度限值。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废气主要为上胶废气,上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3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生产期间,要加强设备及车间的密闭性,提高车间生产线集气收集效率,设备间物料传输采用密闭方式以减少和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营运期,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玻璃边角料、铝材边角料、沉渣收集定期外售处置。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胶桶,设置专门的危险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不少于10m2,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及监管等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项目营运期要选取低噪设备,在厂区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防止污染物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防渗,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原料库房等按环评要求做好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规范化设置排污口,项目要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3年7月17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临泉县发改委以“政分中心发改投资函[2023]18号”予以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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