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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4 18:00 点击次数:89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0年1-9月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279,407.65元,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558,264,681.23元(未经审计),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439,463,991.72元(未经审计)。综合考虑后,公司拟以总股本50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含税),不送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75,000,000.00元(含税)。

  公司主要从事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同时在沂水县范围内提供热电产品。公司采用池窑法生产玻璃纤维,依托于持续的研发创新和不断改进的生产技术,已经形成了玻纤纱和玻纤制品两大类产品。公司的产品应用领域较广,主要包括建筑材料、交通运输、电子电器、环保风电等领域。子公司沂水热电提供的产品包括电力、蒸汽和供暖。报告期内,公司玻纤产品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7,519.15万元,占2020年全部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84.71%。

  公司产品包括玻纤类及热电类,其中山东玻纤、天炬节能及淄博卓意生产销售玻纤产品,沂水热电为山东玻纤、天炬节能提供热电类产品,同时对外销售热电产品。根据公司业务特点,主要经营模式如下:

  公司采购部负责原材料的采购。公司原材料采购主要分玻纤原料、化工原料、能源类三大类。

  公司根据年度/月度的生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由生产部门提供经审核的“材料需求计划单”,仓储部根据生产部门提报的“材料需求计划单”,结合材料的实际库存量,进行平衡利库,提报年度/月度计划采购量,由采购部制定年度/月度材料采购计划,经相关部门逐级审批,获准后开展采购工作,确保生产需求与物资采购的有效衔接,保证生产供应。

  沂水热电属于热电联产企业,按“以热定电”模式运行,即在满足客户用热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再根据用电需求以及炉机检修情况,确定月度生产计划和运行方式。

  公司所生产的热以直销的模式供给蒸汽客户以及居民客户,所生产的电一部分供给公司内部使用,一部分与国家电网并网,实现上网后再由国家电网销售到相关区域。

  玻璃纤维是一种性能优异的无机非金属材料,是以叶腊石、石英砂、石灰石等天然无机非金属矿石为原料,按一定的配方经高温熔制、拉丝、络纱等数道工艺加工而成,具有质轻、高强度、耐高温、耐腐蚀、隔热、吸音、电绝缘性能好等优点。其单丝的直径相当于一根头发丝的1/20-1/5,每束纤维原丝都由数百根甚至数千根单丝组成。玻纤能够替代钢、铝、木材、水泥、PVC等多种传统材料,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建筑与基础设施建设、电子电器、环保等产业。

  玻纤行业属于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长期处于全球性的寡头垄断阶段。因行业有较高的准入门槛,大型玻纤企业的优势将更加明显,竞争力较弱的企业也很可能被逐渐挤出市场,新兴企业进入该市场非常困难,寡头垄断局面还将长期持续。目前,山东玻纤产能总量位居国内第四,属于玻纤行业第二梯队的领军企业。

  玻纤产品为基础材料,与下游行业关联度较强,进一步加工后可广泛应用于众多产业。由玻纤派生的产品超过6万个,特别是随着近几年汽车轻量化、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领域的快速发展,玻纤应用保持两位数增长,其应用领域覆盖建筑材料、交通运输、电子电器、环保风电等领域。

  以热电联产方式运行的火电厂称为热电厂,热电联产是指发电厂既生产电能,又利用发电后的蒸汽向用户供热的生产方式,即同时生产电、热能的工艺过程,较之分别生产电、热能方式节约燃料,热电联产的蒸汽没有冷源损失,可将热效率大幅度提高。

  因我国热电厂的建设需经过发改委、住建部等审批,确定供热供电区域范围,发电后并入电网,同时电力价格、热力价格由政府确定,居民和工业用电来源为上网电力并且价格基本由政府定价。随着一些地方开始进行双边交易试点,电价将由大用户与电厂谈判后形成,电价逐渐由市场供需定价。

  热电联产要求将热电站同有关工厂和城镇住宅集中布局在一定地段内,以取得最大的能源利用经济效益。造纸、钢铁和化学工业是热电联产的主要用户,它们不仅是消耗电热的大用户,而且其生产过程中所排出的废料和废气可作为热电联产装置的燃料。城市工业区及人口居住密集区也是发展热电联产的主要对象。山东省内主要的发电机组所在公司主要为华能、华电、国电、大唐。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9,585.3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37.1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83%。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本公司参照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3)报告期因会计准则变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净损益的影响,具体分析详见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1年2月27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忠玲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向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及审计工作量确定相关费用。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互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1.50亿元的综合授信总额,授信额度可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且拟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家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与子公司在不超过18.00亿元额度内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互保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齐宝华回避表决,其他4位非关联监事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根据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要求,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有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四)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和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和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较好地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和信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和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6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7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6人。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487.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825.6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207.05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5,650.00万元。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赵卫华先生:1998年12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8年6月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陈涛先生:2014年11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刘文湖先生: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项目合伙人赵卫华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涛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文湖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赵卫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文湖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费用为98万元,本次审计费用是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和信协商确定,公司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审计工作量确定最终审计费用,预计和2020年度不会产生较大差异。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临沂天炬节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卓意玻纤材料有限公司。

  ●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1.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所涉及的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与子公司之间为上述授信在18.00亿元额度内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矿集团)为上述授信提供不超过持股比例的担保额度,且累计担保额不得超过临矿集团享有的山东玻纤净资产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且拟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1年经营目标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拟向各有关金融机构分次申请综合授信融资(含一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履约担保、进口押汇额度、信用证、抵押贷款等),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1.50亿元。其中初步预计,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授信额度为26.39亿元,临沂天炬节能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为0.11亿元;沂水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为3.20亿元;淄博卓意玻纤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1.80亿元。同时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权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另外为融资申请的需要,公司拟与子公司在不超过18.00亿元额度内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法律所允许的担保方式),在上述担保期限和额度内的单笔担保将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临矿集团已同意为上述授信提供不超过持股比例的担保额度,且累计担保额不得超过临矿集团享有的山东玻纤净资产额,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融资计划为初步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的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额度及临矿集团提供担保的额度可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且拟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家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担保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上述互保授权期限和接受担保额度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20日,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临沂市沂水县工业园,法定代表人牛爱君,统一社会代码50Y。经营范围为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的生产与销售,销售铂、铑、黄金制品、煤炭。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74,633.88万元,净资产162,479.29万元,2020年实现净利润15,242.8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天炬节能成立于2013年6月19日,注册资本17,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沂水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与中心街南延交汇处,法定代表人杨风波,统一社会代码576。主营业务为玻璃纤维及薄毡的生产、销售及叶腊石粉的生产。2020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58,874.18万元,净资产25,540.52万元,2020年实现净利润4,404.4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淄博卓意成立于2011年12月8日,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淄博市沂源经济开发区(沂源县城荆山路东首路南),法定代表人刘持兵,统一社会代码66D。主营业务为玻璃纤维及制品的生产、销售。2020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147,368.33万元,净资产32,768.23万元,2020年实现净利润2,074.9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沂水热电成立于2003年7月31日,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沂水县工业园,法定代表人石道勇,统一社会代码890。主营业务为在沂水县范围内提供热电产品。2020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90,441.04万元,净资产20,763.75万元,2020年实现净利润5,634.1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临矿集团为山东玻纤控股股东,持有26,370.1361万股,占总股本的52.74%。成立于1992年4月15日,法定代表人张圣国,住所为临沂市罗庄区商业街路69号,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临矿集团主营业务为矿业投资;煤炭综合开发利用;矿山机械、建筑材料(不含水泥)的研发、生产、销售;房屋租赁。

  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及为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并接受控股股东为该等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为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获得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资金,同时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以及控股股东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属公司正常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本次交易不收取担保费用,未提供反担保,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新增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该年度的生产经营需要,可以保障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及/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属公司正常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本次交易不收取担保费用,未提供反担保,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92%,全部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三)《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9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牛爱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向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及审计工作量确定相关费用。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1.50亿元的综合授信总额,授信额度可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且拟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家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与子公司在不超过18.00亿元额度内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互保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赵治国、任小红回避表决,其他5位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总经理提名,拟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李金保兼任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届董事会聘任总工程师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年3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玻纤)董事会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具体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1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8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477,479.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4,522,521.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8月27日全部到账,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0)第000029号)。

  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募投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33,452.25 万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9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年产8万吨 C-CR 特种纤维技术改造项目累计金额为31,482.82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已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0,000.00万元。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为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投入与实际投入的差异,原因为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山东玻纤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玻纤《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未达到预计效益原因:由于玻纤生产的工艺特点,投产初期玻璃液的均质性、温度梯度的建立、工艺线的调整、拉丝设备的调试等等需要3-6个月的时间磨合才能达到最佳生产状态。年产8万吨C-CR特种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至2020年9月底达到可使用状态,截至2020年12月底,仅生产运行3个月。在这期间,合格产量低于最佳状态时的产量,且11、12月份,天然气的价格大幅上涨造成成本上升。因此造成截至2020年度,年产8万吨C-CR特种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实现效益低于预计效益。

  注2: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1-9项议案已经2021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1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0项议案已经2021年2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2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公司2021年2月8日和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包含所有议案内容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法人公章等办理登记手续。

  传线.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3.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4.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股东优先考虑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或代理人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材料外,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请遵守当地相关的疫情防控要求。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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