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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药店不能卖这些药了

时间:2023-07-08 06:32 点击次数:66

  近日,山西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暂停销售退热药品工作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含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单体药店)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做好暂停销售退热药品工作。具体如下:

  其一,药品零售企业自接到通知起,立即暂停向公众销售退热药品,并在企业门店醒目位置张贴《温馨提示》,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发热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科学就诊。

  其二,药品批发企业自接到本通知起,立即暂停向本省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单体药店销售退热药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暂停向所属门店配送退热药品。

  其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目录》内退热药品清点下架,可原渠道退回或就地封存。所有封存药品要登记造册,零售药店封存药品信息上报各县(区)局,由各市局统一汇总留底;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封存药品信息,上报辖区内各市局指定工作负责人,汇总后报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其四,疫情防控工作销售监测哨点药店要继续严格做好除退烧药品外,止咳药品、抗菌药品及抗病毒药品的销售监测,对异常销售情况及时预警、上报同级防控办。药品经营企业签订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药品零售企业签订承诺书报统一各市局,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签订承诺书由各市局指定工作负责人收集汇总后,报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其五,药品经营企业如实上报封存药品信息,发现上报数据信息不真实,出现漏报、瞒报,或违反本通知要求继续销售的,一律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00402条款(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处理,企业列入2021年重点监管名单。

  与此同时,此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也明确,从1月9日起,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所有药品全部下架。

  《四川省2021年春节期间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谈到,村卫生室(站)、个体诊所、门诊部、药店不得出售退烧、止咳等药品,不得收治发热、咳嗽、咳痰、气短等症状患者。

  梳理发现,除山西、广西、四川要求药店停售退热药品外,浙江、河北、湖北、黑龙江、江西等省不少地方也发布了相关禁令。

  浙江:余姚市药店暂停销售发热类药品;慈溪市药店暂停销售176种发热类药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所有药店发热类药品暂停销售。青田县药店在冬春季和春节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向群众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临海市药店一律不得售卖退热药品;仙居县药店一律不得售卖退热药品;庆元县、松阳县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向群众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群众一律引导至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河北:承德市双桥区全区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居民销售感冒、退热、止咳、抗病毒等药品;黄骅市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所有相关药品全部下架;盐山县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 ;献县全县所有药店暂停销售“退烧药”;沧州市运河区全区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药”;邢台市隆尧县所有药品零售企业严禁销售退烧药。

  黑龙江:黑河市全市药店暂时停售退烧、止咳、抗病毒类药品,严禁药店、个人在网络上销售和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类药品;大箐山县药店严禁出售“退烧、止咳、抗病毒”三类药。

  湖北:黄石市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即日起暂停向居民销售“三类药”(治疗感冒、发热、咳嗽的药品),自动取消“三类药”日报制。

  海南:文昌市全市所有药店暂时下架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包括说明书里涉及的内容);琼海市全市所有药店下架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

  江西:信丰县全县所有个体诊所、村卫生室、门诊部、零售药店、没有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全部下架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暂停向城乡居民销售和发放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抚州市临川区全区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患者应立即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医。

  福建:龙岩市武平县全县药店、卫生所(室)、诊所停止销售所有退热药物。药店、卫生所(室)、诊所工作人员要积极介绍引导发热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到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规范就诊。

  安徽:亳州市涡阳县所有药店一律凭处方出售退烧、止咳、止泻等药物,并实名登记、上传信息。

  河南:滑县市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居民销售治疗退烧、止咳类药品,劝导购药者到当地发热门诊就医;同时对该类药品进行下架盘点和登记,就地封存。

  诚然大部分地方未发布停售通知,但按照有关要求,零售药店也要落实实名登记措施。

  1月15日,安徽省药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一退两抗”药品零售管理的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做好“一退两抗”药品(指退热、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零售监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必须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必须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必须对处方进行查验审签,做好处方登记和留存,提供用药指导。

  陕西药监局1月15日召开会议明确,进一步落实全省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及报送工作,确保每个零售药店使用统一的登记上报电子表格,按时限要求及时汇总和上报信息。

  1月14日,浙江省医保局发文明确,以下四类人员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实行登记报告:14天内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14天内曾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入境人员;与上述三类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从2021年1月15日起报送。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发热、咳嗽药品。

  陕西省发文,加强对零售药店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暗访暗查。对不登记或未如实进行登记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山西省明确,各市局要加强与同级医保、卫健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按照省局与省卫健委、省医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禁售退烧药品数据共享机制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排查,确保无死角、全覆盖,对发现违规销售退烧药品的行为从严查处。

  安徽省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继续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和执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力度。当前,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药品安全监管重中之重,要建立与公安、卫生健康及医疗保障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落实疫情联防联动机制,形成有效的联合惩戒监管合力。对存在违法违规销售“一退两抗”药品的零售企业,一律按上限顶格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给予公开曝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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