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新闻资讯

NEWS INFORMATION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3-07-08 00:12 点击次数:154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交所:香港联交所: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755,595,541元。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度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755,032,249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015,450,379元,加上2022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6,843,001,575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21年度利润人民币2,609,743,532元,并按2022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401,545,038元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7,847,163,384元。

  本公司拟订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2022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25元(含税),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数为2,609,743,5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262,179,415元(含税),前述拟派发的现金股利数额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当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8.60%。2022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

  在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各种交通运输工具提供安全玻璃和汽车饰件全解决方案,包括汽车级浮法玻璃、汽车玻璃、机车玻璃、行李架、车窗饰件相关的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公司的经营模式为全球化研发、设计、制造、配送及售后服务,奉行技术领先和快速反应的品牌发展战略,与客户一道同步设计、制造、服务、专注于产业生态链的完善,系统地、专业地、快速地响应客户日新月异的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

  本报告期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809,875.4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05%;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557,910.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6.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75,559.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16%;实现每股收益人民币1.8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7.97%。

  有关公司业务审视的其他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董事局报告”及“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2年中国汽车产销分别为2,702.1万辆和2,686.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和2.1%。截至2022年度,中国汽车产销已连续十四年稳居全球第一。

  汽车行业从短期来看,汽车市场在复苏,但基础仍不稳定,一方面,全球汽车供应链不稳定因素增加,汽车市场的不确定因素仍存在;另一方面,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逐渐提高,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和落地各种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如优化限购政策、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以旧换新、支持停车场建设等一系列刺激汽车消费政策,汽车消费逐步回暖,汽车市场加快恢复。

  从全球汽车工业结构看,发展中国家新车产量和和汽车保有量占比均不断提升,影响不断加大;但汽车的普及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巨大,美、日、德等发达国家每百人汽车保有量均超过50辆,而发展中的中国2022年每百人汽车保有量仅约22辆,中国与主要发达国家汽车保有量水平还有比较大的差距。相对于中国人口数量、中等收入人群占比、人均GDP等而言,中国潜在汽车消费潜力巨大,为汽车工业提供配套的本行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当前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新四化)已成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汽车市场进入需求多元、结构优化的新发展阶段,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智能汽车也已经进入到大众化应用的阶段,汽车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交通工具,现在的汽车正朝着一个可移动的智能终端转变。汽车新四化的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新技术集成到汽车玻璃中,对汽车玻璃提出新的要求,同时也为汽车玻璃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推动汽车玻璃朝着“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美观时尚、智能集成”方向发展,智能全景天幕玻璃、可调光玻璃、抬头显示玻璃、超隔绝玻璃等高附加值产品占比在不断地提升。福耀在本行业技术的领导地位,为本公司汽车玻璃销售带来结构性的机会。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世界汽车组织(OICA)、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等相关资料。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于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东总数为:A股股东174,674名,H股登记股东44名,合计174,718名。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H股存放于香港联交所旗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内,并以香港联交所全资附属成员机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义登记的H股股份合计数。

  (4)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其中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

  (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6)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现金利息支出

  (7)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作为全球汽车玻璃和汽车级浮法玻璃设计、开发、制造、供应及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的领导企业,福耀奉行技术领先和快速反应的品牌发展战略。在报告期内,福耀为全球汽车厂商和维修市场源源不断地提供凝聚着福耀人智慧和关爱的汽车安全玻璃产品和服务,为全球汽车用户提供了智能、安全、舒适、环保且更加时尚的有关汽车安全玻璃、汽车饰件全解决方案,同时不断提升驾乘人的幸福体验。

  2022年,全球营商环境不断恶化,欧美经济的减缓、供应链的断链导致运输价格、能源价格、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全球通胀严重,面临各种挑战。面对严峻的环境,我们不忘初心,夯实基础管理,有序排除困难,进一步提升公司全球综合竞争力。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2年中国汽车产销分别为2,702.1万辆和2,686.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和2.1%。本报告期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809,875.4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05%;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557,910.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6.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75,559.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16%;实现每股收益人民币1.8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7.97%。

  1、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46.09%,若扣除汇兑损益、子公司FYSAM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6.73%:

  (1)本报告期汇兑收益人民币104,523.79万元,上年同期汇兑损失人民币52,800.63万元,使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57,324.42万元;

  (2)本报告期子公司FYSAM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0,550.26万元。

  2、本报告期毛利率为34.03%,上年同期为35.90%,同比减少1.87个百分点,主要为能源和纯碱的价格上涨影响,其中能源同比涨价人民币4.15亿元,影响毛利率同比减少1.48个百分点;纯碱同比涨价人民币1.84亿元,影响毛利率减少0.65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集团经营战略,持续以“为客户持续创造价值”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支持,以规范管理为保障,致力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创造客户价值,增强抗风险能力: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拉动商务到服务的端到端全价值流,加快市场反应能力,增强客户黏性,更加敏捷、高效地满足客户需求,公司汽车玻璃营收状况优于汽车行业,抗市场风险能力增强。

  2、发挥福耀全球布局优势:公司充分发挥分布于全球的生产基地布局优势,以高性价比的产品、稳定的质量保证、全天候的保供能力打造全球综合竞争优势。

  3、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两手抓:公司坚持技术和管理创新,把握汽车行业新四化趋势,在玻璃载体上充分应用跨界技术,为客户提供全解决方案,并以知识产权和供应生态群为本公司业务持续增长构建护城河。智能全景天幕玻璃、可调光玻璃、抬头显示玻璃、超隔绝玻璃、轻量化超薄玻璃、镀膜可加热玻璃等高附加值产品占比持续提升,占比较上年同期上升6.21个百分点,价值得以体现。

  4、提质增效降本:公司坚持以信息化、标准化、数字化为手段,持续推进精益运营,强化内部控制,并以全面预算为抓手,落实全面成本控制各项措施,推动全产业链的提质增效降本。

  5、稳步推进绿色发展:公司持续建设绿色工厂,有序推进“绿色供应链、清洁生产、废料资源化、能源低碳化”,节能降耗,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6、夯实发展基础:公司继续弘扬“勤劳、朴实、学习、创新”的核心价值观,以开放和包容的心态积极引进、培养人才,提高组织效能和价值创造能力,夯实公司发展基础。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755,595,541元。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度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755,032,249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015,450,379元,加上2022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6,843,001,575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21年度利润人民币2,609,743,532元,并按2022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401,545,038元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7,847,163,384元。

  本公司拟订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2022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25元(含税),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数为2,609,743,5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262,179,415元(含税),前述拟派发的现金股利数额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当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8.60%。2022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不时代本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H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或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二人中任意一位均有权签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在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五、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年报,其中的财务报告分别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中,A股年报包括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同日披露;H股年报包括2022年度业绩公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印刷版),2022年度业绩公告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A股年报同日披露。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销2022年度坏账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公司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账面金额为人民币4,500元,已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4,500元,本次核销的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4,500元。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核销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谨慎性原则,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作为本公司聘请的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2022年度普华永道中天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63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488万元(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45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普华永道中天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作为公司聘请的2022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2022年度罗兵咸永道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7万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7万元)。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同意续聘罗兵咸永道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由罗兵咸永道对本公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审议通过本公司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二十七《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编制的《2022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一、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二、同意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三、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了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同时加大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保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4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3、责任限额:每年10,000万美元(含10,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以内。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审计部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由于个人原因,公司审计部总监陈萍英女士向公司董事局递交了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审计部总监职务的辞职报告,公司董事局接受陈萍英女士辞去公司审计部总监职务的辞职申请。为保证公司审计部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局同意聘任曹长青先生为公司审计部总监,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曹长青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聘任的审计部总监简介》。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人民币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的中期票据,拟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发行利率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营运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条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分期滚动发行,确保到期偿还。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发行利率参考发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超短期融资券的指导价格,并按照实际发行期限由公司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公司本次申请注册的超短期融资券可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分期滚动发行,单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存续期限以实际发行时公告为准。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局同意公司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下午14:00时,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公司A股股东网络投票系统、时间如下:A股股东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其中,公司A股股东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公司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等议案。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适时发布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或通告等文件。

  曹长青先生,男,48岁,中国福建宁化人,自2021年4月至2023年3月任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自2008年2月至2021年4月任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自1998年8月至2008年2月,曹长青先生在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重庆万盛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及福耀玻璃(重庆)有限公司担任仓管员、财务部门的会计员及副经理等职务。曹长青先生于1998年8月加入本公司,曹长青先生于2000年12月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曹长青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曹长青先生于2011年12月经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获得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曹长青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曹长青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曹长青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1、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

  ●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2023年3月16日,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加强流动性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条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分期滚动发行,确保到期偿还。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发行利率参考发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超短期融资券的指导价格,并按照实际发行期限由公司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公司本次申请注册的超短期融资券可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分期滚动发行,单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存续期限以实际发行时公告为准。

  为了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工作,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公司具备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资格条件下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事宜,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注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的发行规模、确定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分期发行计划、各期发行金额及期限的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发行利率、发行对象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相关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申报、注册、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3、签署、修订、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5、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可以对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酌情进行相应调整;

  7、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白照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参会监事三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监事两名,监事马蔚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公司董事局对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全体监事承诺《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25元(含税),共派发股利人民币3,262,179,415元,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755,595,541元。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度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755,032,249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015,450,379元,加上2022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6,843,001,575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21年度利润人民币2,609,743,532元,并按2022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401,545,038元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7,847,163,384元。

  本公司拟订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2022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25元(含税),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数为2,609,743,5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262,179,415元(含税),前述拟派发的现金股利数额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当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8.60%。2022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不时代本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H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或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二人中任意一位均有权签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订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了外部宏观经济形势、公司未来发展、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盈利能力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拟订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订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体现了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我们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局在综合考虑外部宏观经济形势、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和可分配利润等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进行相应评估后,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让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提出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关于同意设立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的合伙人人数为28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3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64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8.2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3.7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8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8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5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3家。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嘉彦,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具有1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无在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郑嘉彦先生于2009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10月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郑嘉彦先生于2019年7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主要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签字注册会计师:臧成琪,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具有1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无在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臧成琪先生于2013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10月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臧成琪先生于2019年7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主要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哲君,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具有2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无在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黄哲君先生于2006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10月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黄哲君先生于2022年7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主要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人员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022年度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63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488万元(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45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

  2022年度罗兵咸永道的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7万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7万元)。

  公司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Copyright © 2028 万泰娱乐注册 TXT地图 HTML地图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