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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多名00后少女卖淫 最高100元一次

时间:2023-07-06 10:22 点击次数:117

  被告人徐炯,无业。被告人徐炯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0年10月19日被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8月24日刑满释放。被告人徐炯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8年3月24日归案,次日被江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江阴市看守所。

  被告人倪宇帆,无业。被告人倪宇帆因涉嫌犯组织卖淫罪,于2018年3月28日被江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江阴市看守所。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以澄检未刑诉〔2018〕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炯犯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倪宇帆犯组织卖淫罪、强奸罪,本院受理后,经审查于2018年12月21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春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炯及其辩护人孔原,被告人倪宇帆及其辩护人云线、沈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徐炯于2018年2月,经与被告人倪宇帆经事先合谋,约定分成后,组织卖淫女吴某(2005年3月20日生)、黄某某(2003年6月9日生)、朱某某(2004年1月7日生)、王某某(2003年10月1日生)、瞿某(2003年11月17日生)等人以单人次400余元至10000元不等的价格在江阴、张家港、常熟等地卖淫。为更好地控制卖淫女进行卖淫活动,被告人徐炯又先后招揽了赵某乙、钱某甲、高某(均另案处理)加入团伙,形成了以被告人徐炯为首,被告人倪宇帆为重要成员的犯罪集团。被告人徐炯对该团伙总负责,同时负责赵某乙、钱某甲及卖淫女吴某、黄某某、朱某某、王某某的食宿和日常开支,并安排赵某乙、钱某甲等人在宾馆看管卖淫女,指使卖淫女服用避孕药、清洗阴部以此增加卖淫次数;安排被告人倪宇帆、高某等人负责接单联系嫖客,被告人倪宇帆负责卖淫女瞿某的食宿和日常开支;每次由被告人倪宇帆、高某等人联系好嫖客之后,被告人徐炯亲自或者安排他人将卖淫女送往交易地点进行卖淫,所得卖淫款项由被告人徐炯、倪宇帆按比例进行分配。期间,被告人徐炯因卖淫女吴某不服从管理逃跑而将其抓回酒店房间内,采用打耳光的方式对吴某进行殴打。该犯罪团伙招募、引诱、控制未成年卖淫女5人,组织卖淫40余人次,经查证属实21次,非法所得4万余元。

  被告人徐炯于2018年3月19日晚20时许,因琐事与盛某甲(另案处理)发生口角,双方为争强斗狠相约在江阴市周庄镇周南花苑小区附近斗殴。被告人徐炯于当晚21时许,纠集陈某甲、赵某乙、钱某甲、高某(均已另案处理)并准备弓弩、棒球棍、武士刀等工具,盛某甲纠集赵某丙、盛某乙(均已另案处理)等人并准备菜刀、扳手等工具,双方在江阴市周庄镇周南花苑五村东200米左右处南侧花坛边,采用弓弩空放、菜刀砍、棒球棍打等方式进行互殴,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

  被告人倪宇帆于2018年1月23日凌晨,伙同王某戊(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由被告人倪宇帆将被害人瞿某(女,2003年11月17日生)灌醉并带至张家港市杨舍镇长安中路281号木子精品酒店409房间内,王某戊趁被害人瞿某醉酒之际采用强脱裤子等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

  检察机关就上述事实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炯、倪宇帆的行为已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追究被告人徐炯的刑事责任,以组织卖淫罪、强奸罪追究被告人倪宇帆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徐炯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倪宇帆是组织卖淫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被告人徐炯有立功情节,被告人倪宇帆在强奸罪中系从犯,提请本院依法分别判处。

  被告人徐炯当庭提出如下辩解意见: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在现场看到对方的人是认识的就叫停了,人员受伤是在叫停以后发生,主观上不想斗殴,只是想吓唬对方。

  被告人倪宇帆当庭对指控的事实和证据均无实质性异议,当庭自愿认罪,希望法院减轻处罚。

  被告人徐炯的辩护人孔原当庭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对定性无异议;被告人徐炯聚众斗殴中有尝试终结犯罪的行为,曾经主动要求停手;有立功情节;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徐炯从宽处罚。

  被告人倪宇帆的辩护人云线、沈艺当庭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对定性无异议;被告人倪宇帆在聚众斗殴中作为证人被传唤至派出所后如实供述了帮助接送卖淫女的犯罪事实,隔了一天后主动到派出所如实供述了组织卖淫的犯罪事实,归案情形应当认定为自首;在被告人倪宇帆加入该组织前,被告人徐炯已经形成了组织卖淫犯罪集团,整个运作过程由他人掌控,被告人倪宇帆的作用次要,应该认定为从犯;在强奸案件中,被害人并非被告人倪宇帆灌醉,主观恶性较轻、当庭自愿认罪,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倪宇帆从宽处罚。

  被告人徐炯与陈某(后退出)等人组织卖淫,通过陈某认识了被告人倪宇帆、高某等人。2018年2月,经与被告人倪宇帆合谋,组织了卖淫女吴某(2005年3月20日生)、黄某某(2003年6月9日生)、瞿某(2003年11月17日生)等人,后又组织了朱某某(2004年1月7日生)、王某某(2003年10月1日生)等人,以单人次400余元至10000元不等的价格在江阴、张家港、常熟等地卖淫。被告人徐炯先后招揽了赵某乙、钱某甲、高某(均另案处理)加入团伙,形成了以被告人徐炯为首,被告人倪宇帆为重要成员的犯罪集团。被告人徐炯对该团伙总负责,同时负责赵某乙、钱某甲及卖淫女吴某、黄某某、朱某某、王某某的食宿和日常开支,并安排赵某乙、钱某甲等人在宾馆看管卖淫女,指使卖淫女服用避孕药、清洗阴部以此增加卖淫次数;安排被告人倪宇帆、高某等人负责接单联系嫖客,被告人倪宇帆负责卖淫女瞿某的食宿和日常开支;由被告人倪宇帆、高某等人联系好嫖客之后,被告人徐炯亲自或者安排他人将卖淫女送往交易地点进行卖淫,所得卖淫款项由被告人徐炯、倪宇帆按比例分成。期间,被告人徐炯因卖淫女吴某不服从管理逃跑而将其抓回酒店房间内,采用打耳光的方式对吴某进行殴打。该犯罪团伙招募、引诱、控制未成年卖淫女5人,组织卖淫40余人次,经查证属实21次,非法所得4万余元。

  1.接受证据清单、出生医学证明、人口基本信息,证明黄某某、朱某某、王某某、吴某、瞿某的年龄情况。

  2.检查笔录、手机微信转账记录,证明被告人徐炯与被告人倪宇帆、蒋某甲、黄某某、钱某丙等人之间微信交易情况;被告人倪宇帆与李某甲、汤某、钱某乙、黄某某、高某、边某、陆某、赵某甲等人之间微信交易情况;高某与陈某乙,李某甲与倪宇帆,汤某与嫖客、倪宇帆等人,卖淫女与嫖客之间的微信聊天、转账记录情况。

  3.旅馆住宿信息,证明被告人徐炯、倪宇帆及李某甲、朱某甲、刘某甲、黄某乙等人登记住宿情况。

  4.证人陈某甲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3月份,徐炯曾经要求其帮忙联系嫖客或卖淫女,每单给提成,被其拒绝。徐炯又要求其女朋友钱某丙帮忙联系,其知道钱某丙帮忙联系了两笔,钱某丙通过其的微信账号把嫖资转给徐炯,每次都是800元,除此之外的不清楚,钱某丙有没有获利其也不清楚的情况。

  5.证人赵某乙的证言笔录,证明其通过高某认识了徐炯。2018年春节过后,其知道徐炯在组织未成年少女卖淫,陈某是帮徐炯介绍嫖客的,其将钱某甲拉进来帮忙。后来卖淫女多了,徐炯就把卖淫女都安排在宾馆的房间里,卖淫女的吃住和买衣服开销都是徐炯负责的,其、钱某甲、高某的吃住也都是徐炯负责的,其平时要用钱就向徐炯拿,徐炯平时不允许其离开的,他只允许其偶尔回家一趟吃顿饭。徐炯是组织卖淫的总负责,所有人都要听他指挥的。徐炯手底下有吴某、黄某某、朱某某、瞿某等人。其问过她们的年龄,都只有十五六岁。其和钱某甲、倪宇帆、高某负责在房间里看管卖淫女和陪同卖淫女外出买衣服,倪宇帆、高某、陈某负责联系嫖客,徐炯吩咐其在吴某、黄某某的手机上装了定位,是为了控制她们,不让她们跑掉。徐炯只打过吴某一个人,有一次吴某跑掉后,徐炯把吴某抓回来打了她耳光。2018年春节过后,陈某和徐炯闹矛盾,徐炯就把陈某赶走的。倪宇帆主要联系张家港、常熟和江阴的嫖客,高某主要联系张家港本地的嫖客,徐炯为了多赚钱会安排女孩子冒充处女卖淫。徐炯规定好卖淫女每次卖淫的价格最低不得低于800元,倪宇帆、高某他们联系好嫖客后就跟徐炯汇报,徐炯自己开车送卖淫女前往嫖客指定的位置进行卖淫,结束后他再开车把卖淫女接回房间,徐炯接送卖淫女的时候,基本上每次都会带着倪宇帆,偶尔也会叫其一起跟过去的,如果徐炯自己不去接送,他会安排联系嫖客的人打车送卖淫女过去,打车钱都是徐炯出的。嫖客付的钱都是先给联系嫖客的人,联系嫖客的人把分成抽掉后再把剩余的转给徐炯,卖淫女是拿不到钱的,联系嫖客的人每单会分到200-500元不等。其帮徐炯接过三个单子,其通过朋友认识了一个微信名叫“美帅”的女的,她那边有嫖客后,其告诉徐炯,徐炯安排卖淫女过去。第一单是2018年3月初,徐炯开车带其和吴某一起过去的,徐炯分到2000元;第二单是2008年3月中旬,徐炯和其、朱某某过去的,这次给2000元。第三单是2008年3月中旬,徐炯和其、徐某去的,分给徐炯1000多元现金。这三单都是假处女,价格比较高。钱某甲曾经用电击拳套打了朱某某的情况。

  6.证人钱某甲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2月,经赵某乙介绍加入徐炯他们。徐炯给其、赵某乙、高某分配工作,其负责找女孩子,陈某丁、赵某乙拉单子找嫖客。所有卖淫女都在一个房间,有的卖淫女手机里装有定位装置,是赵某乙装的,应该是徐炯安排的,平时女孩子出去玩就由高某和倪宇帆带她们出去,徐炯答应其以后在长寿开了溜冰场后就给其开工资,暂时包吃包住,需要开销就问他要钱。其跟着徐炯干是在2018年2月10号左右,他手下有卖淫女吴某、黄某某、朱某某、瞿某,到后来陆陆续续多出女孩子。那些女孩子是否自愿去卖淫其不清楚,赵某乙说是他们给女的洗脑的,给女孩子洗脑的人有赵某乙、倪宇帆、高某,具体如何洗脑不清楚。其不清楚这些女孩子年龄,看上去都挺小的,估计也就15、16岁的样子。这些卖淫女只要做错事情,徐炯就会辱骂、殴打她们,其记得吴某被徐炯打过。这些女孩子徐炯都安排待在酒店房间,她们要出去就先跟徐炯汇报,徐炯同意了才能出房间,一般倪宇帆留在房间看着这些女孩子,赵某乙、倪宇帆、陈某丁、高某负责联系嫖客拉单子,其是负责外面找女孩子,嫖资是徐炯来定的,徐炯会给其一个范围,1000元以上一次,包夜的线元以上,具体价格由拉单子的人去谈,谈好价格后接单子的人就会把嫖客地址告诉徐炯,徐炯就会安排人送卖淫女过去,有时他也会自己开车接送卖淫女。收钱的话钱是由嫖客付给接单的人,接单的人从中抽取200到400元不等,再把剩余的嫖资给徐炯,打车钱都是徐炯出的,徐炯安排人陪女的过去就是怕这些卖淫女跑了。其只拉了一个十六岁的徐某过去卖淫。因为吴某跟徐炯说她喜欢其,徐炯就叫其做她男朋友,这样其和徐炯能控制住吴某,赵某乙和朱某某做男女朋友也是徐炯安排的,还有陈某丁和瞿某。其没有分过钱,平时就吃饭问徐炯要钱,其去酒吧玩是倪宇帆付钱的。徐炯一般都是让这些卖淫女接单回来,或者来“大姨妈”的时候吃避孕药,徐炯也会问其这些卖淫女吃药的情况,其要汇报给徐炯的经过情况。

  7.证人高某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过完春节,其发现徐炯和倪宇帆在一起组织卖淫,倪宇帆负责联系嫖客,徐炯开着自己的宝马车负责接送卖淫女,他们两个之间怎么分成的其不清楚,只知道徐炯分到的钱比倪宇帆多。其知道的卖淫女有蒋某某、吴某、黄某某、瞿某、朱某某、徐某、王某某等人,她们都是自愿卖淫的,年龄都在14周岁到17周岁之间,她们自己讲过的。徐炯是组织卖淫的总负责,他负责管理卖淫女的吃住、买衣服等日常开销和接送卖淫女,倪宇帆负责联系嫖客,瞿某的吃住是他负责的,赵某乙和钱某甲负责在房间里看管女孩子,钱某甲还联系了徐某过来卖淫,其负责联系嫖客。具体怎么分的不清楚,其只知道每单收到的钱大部分都要上交给徐炯的,剩余的小部分就是接单人的好处。卖淫女是没有分成的,她们的吃住、买衣服等日常开销都是徐炯出钱负责的。徐炯是总负责,徐炯安排卖淫女统一集中住在宾馆的房间里,安排赵某乙和钱某甲看管她们,卖淫女如果离开房间的话,要向他们汇报,他们再跟徐炯汇报,徐炯同意后她们才能离开。徐炯为了留住卖淫女,徐炯安排赵某乙做朱某某男朋友、安排钱某甲做吴某男朋友。徐炯还让那些女孩子冒充处女,因为冒充处女卖淫赚到的钱多。其知道徐炯给吴某的手机装定位的,因为吴某之前从宾馆房间里跑掉过。其、倪宇帆、赵某乙、钱某甲等人通过微信联系嫖客,谈好的价格其都要汇报给徐炯的,谈好价格后就把嫖客选中的女孩子送到指定的地方,一般都是徐炯开着他的宝马轿车送女孩子过去,有时其打车送女孩子过去,打车的钱都是徐炯出的,不让女孩子自己前往卖淫是防止她们跑掉。徐炯规定嫖客支付的嫖资不能经卖淫女的手,嫖资由接单人负责收取,接单人收到嫖资后再上交给徐炯。其知道吴某被徐炯打过一次。2018年3月期间其前后一共联系了四个嫖客,每次收到嫖客支付的嫖资后,自己先抽掉200元后再转给倪宇帆,倪宇帆抽掉200元后再转给徐炯的经过情况。

  8.证人汤某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3月中旬,其和刘某乙因缺钱想赚钱,通过李某丙从QQ上联系到倪宇帆,倪宇帆让其帮忙联系嫖客,讲好一个单子赚到1000元就分给其200元。其和刘某乙就开始用微信联系嫖客的,嫖客支付的嫖资先由其和刘某乙收取,其抽掉提成后再交给倪宇帆,其负责联系嫖客,刘某乙负责和倪宇帆进行沟通,倪宇帆会把卖淫女的照片发给刘某乙,刘某乙再发给其,其再发给嫖客。其一共联系了两个嫖客,一个是张家港塘桥人,还有一个是蒋某乙,都是其用自己的微信联系到的,也是由其负责和嫖客谈的。徐炯手底下的卖淫女其知道的有朱某某、吴某、王某某、徐某、黄某某、瞿某等人。徐炯安排卖淫女住在宾馆房间里,卖淫女吃饭、买衣服的钱都是徐炯提供的,徐炯的手下赵某乙、钱某甲还在房间里看着那些卖淫女,她们的具体年龄其不清楚,但肯定都还没有成年。第一个嫖客支付的嫖资是1500元,其和刘某乙每人分到250元,其交给倪宇帆1000元钱;第二个嫖客第一次支付的嫖资是2500元,其通过微信转给倪宇帆1600元,其和刘某乙每人分到450元,其把450元通过微信转给刘某乙的;第二个嫖客第二次支付的嫖资是2000元,其交给倪宇帆不是1100元就是1200元,剩余的钱其和刘某乙平分的。其的微信号是×××,昵称是伊伊超甜的呢;倪宇帆的微信昵称是13.;刘某乙的微信号是×××,昵称是苏久的经过情况。

  9.证人刘某乙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3月份的一天,汤某让其一起拉皮条,其同意的。汤某通过手机微信和倪宇帆谈好价格,就是1000元的单子分给其200元。嫖客把钱给汤某和其,其抽掉提成后再给倪宇帆。汤某负责和嫖客谈,其负责和倪宇帆沟通嫖资,倪宇帆会把卖淫女的照片发给其,其再发给汤某。2018年3月21日晚上,汤某联系到一个嫖客,其问倪宇帆要了卖淫女照片,嫖客看了照片后要当面选卖淫女,就在张家港的百基拉见面,徐炯和倪宇帆带了两个卖淫女过来,嫖客选中了朱某某,汤某和嫖客谈好了1000元,给的现金,其和汤某一人拿了100元,剩余的给了倪宇帆。后来嫖客说要做两次,徐炯就让汤某叫那个嫖客加500元,其和汤某各拿了150元,剩余的200元给了徐炯。在朱某某和嫖客发生性关系的时候,汤某在百基拉联系到了第二个嫖客蒋某乙,嫖客选中了朱某某,他们做完出来通过微信转给汤某2000元,汤某转给倪宇帆1600元,剩下的900元其和汤某一人一半。徐炯手下有七八个卖淫女,其见过的有朱某某、王某某、徐某,还有一个不知道名字的经过情况。

  10.证人吴某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2月,经徐炯、蒋某某多次劝说就跟着徐炯去卖淫。蒋某某带其买了衣服还带其去化妆,之后还给了其2个避孕套并跟其说“有用的时候可以用”。徐炯还交代其以后如果嫖客问其多大就回答17岁。每次前往卖淫地点都是徐炯开着他的蓝色宝马轿车送其过去的,倪宇帆也都会跟着一起去的。开始几天都是蒋某某带着其去见嫖客卖淫,之后就都是倪宇帆带着其去见嫖客卖淫。其前后帮徐炯他们出去卖淫交易成功的大概有14次,其目前记得清楚的就是其手机上有嫖客微信号的4次。这个团伙的成员有徐炯、赵某乙、倪宇帆、钱某甲、高某、陈某甲、吴某、蒋某某、其、黄某某、瞿某、朱某某、王某某。其主要做的事情就是找嫖客向对方卖淫赚钱。这个团伙里,徐炯是老大,他负责所有人的吃喝住宿等开销。倪宇帆主要就是负责联系嫖客,并且送其去嫖客的酒店卖淫。赵某乙平时也联系嫖客,也会送其去嫖客的酒店,但是他联系的,送的比较少。钱某甲、高某平时就负责看管卖淫的女孩子,他们两个男的就在其房间里跟其一起睡,不会让其随便出去,如果要出去肯定要跟他们说的。陈某甲也会联系几个嫖客给其。吴某乙也是负责联系嫖客的。蒋某某、其、黄某某、瞿某、朱某某、王某都是团伙里面卖淫的女孩子。其前后帮徐炯他们出去卖淫交易成功的大概有14次,第一次其是自愿的,从第二次其帮他们卖淫没分到钱开始,后来的卖淫其就不是自愿的了,但是因为后来几次都是“快餐”,倪宇帆他们都在酒店楼下等着,其也没办法跑。2018年3月14日左右的一天晚上,其就想趁机逃走,到张家港和华士玩了又打车去周庄的肯德基联系朋友玩,徐炯和赵某乙就开着宝马车过来找到其,徐炯说其手机被他定位了,徐炯把其带回张家港爱尚酒店309房间,赵某乙、倪宇帆、高某、钱某甲、陈某丁、吴某乙、瞿某、朱某某、王某丙、黄某某等人都在房间,徐炯让其跪在地上,用手打了其十几个耳光。之后大概有4次倪宇帆叫其出去卖淫,其都只能去了,其害怕被他们打,这4次其都跟嫖客发生性关系了,嫖客也都付钱给倪宇帆的。其之前听徐炯说过:“谁要是把老子弄进去,老子出来后肯定要把你弄进去”。徐炯平时都挺凶的,其也很害怕,所以其不敢轻易报警。其看倪宇帆每次收到的钱都要分给徐炯,倪宇帆每次只拿两三百,大部分的卖淫钱都转给徐炯。嫖客都不知道其真实年龄,有的嫖客不问其的年龄,有的嫖客会问其的年龄,其按照徐炯原来交待过其的,骗嫖客讲其只有十七岁。其跟徐炯讲过其是14岁,但是没说是14周岁。徐炯先后安排其等卖淫女住在张家港木子精品酒店、艾程酒店、艾尚酒店、假日精品酒店,其只住过这四个酒店。徐炯给其吃避孕药是想推迟其月经,让其多接单卖淫,刚开始他会亲自看着吃,他不在的话会安排赵某乙或者钱某甲看着其吃的经过情况。

  11.证人黄某某的证言笔录,证明大概是2018年春节过后没多久、徐炯、陈某劝说其卖淫,其觉得能赚钱就答应的。其加入后知道他们一伙人专门介绍未成年女孩子卖淫,徐炯是老大总负责,徐炯手下有陈某甲、赵某乙、钱某甲、高某、倪宇帆、黄某丙、陈某、陈某戌、陈某丁、任某某等人,陈某甲是打手,专门负责打架,赵某乙和钱某甲两人是徐炯的徒弟,他们帮徐炯跑腿和联系嫖客,高某、倪宇帆、黄某丙、陈某负责微信聊天联系嫖客。加入他们后,其苹果手机的ID账号就被赵某乙设置成他的账号,也就是手机被定位了;卖淫女的吃饭、住宿、买衣服都是徐炯安排的,平时徐炯安排卖淫女都住在宾馆的房间里,徐炯还安排赵某乙、钱某甲、倪宇帆等人看管,如果要外出,都要经过徐炯同意。其知道的卖淫女有其、吴某、朱某某、王某某、瞿某等人。其是阳历2003年6月9日出生的,徐炯问过其的,其跟他讲过的。大多数时候其都是自愿卖淫的,偶尔嫖客选中了其,其不想去,徐炯、赵某乙等人就会逼着其去,硬拉着其上车,强行把其送到约定的地方。徐炯在宾馆房间内当着其、朱某某、赵某乙、钱某甲等人的面打过吴某耳光。徐炯跟卖淫女都讲过冒充处女卖淫可以多赚很多钱。徐炯、赵某乙、钱某甲等人都交待过其,如果嫖客问其多大,让其跟嫖客讲自己只有17岁,不满18岁。其刚加入的时候,陈某跟其讲过每次卖淫收到钱后会分给其的,但是没分给其,收到的钱都要上交给徐炯的,其平时的吃住和衣服都是徐炯出钱的,除了这些,徐炯就不会另外给其钱了。每次其前去卖淫,徐炯都会交待其进房间先收钱,有时候嫖客是直接把钱转给接单的人,有时候徐炯会告诉其嫖资有多少,其进房间后就先问嫖客收钱,有的时候徐炯把他的微信二维码给其,其让客人扫码付钱,有的时候其让客人直接扫其的微信二维码付钱,其收到钱后再全部转给徐炯。其从加入到现在一共卖淫有十来次的经过情况。

  12.证人朱某某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2月26日左右,徐炯开着他的宝马轿车带着倪宇帆、赵某乙、吴某到常熟来把其接到张家港,第二天赵某乙就做了其的男朋友。其刚跟着徐炯的时候,他手底下只有其、吴某和黄某某三个卖淫女,倪宇帆手底下的卖淫女只有瞿某一个人。2018年3月上旬左右,徐炯就让赵某乙把钱某甲拉进来,钱某甲也听徐炯的安排在房间里看管卖淫女。徐炯还让钱某甲把徐某也拉进来到他手底下卖淫。3月下旬,徐炯就安排王某某开始卖淫的。其从到徐炯手底下卖淫到他被抓起来,卖淫的次数已经有一二十次,有的记不清楚,有的微信交易记录里面有信息的。徐炯安排卖淫女一起住在各个宾馆的房间里,吃饭、买衣服都是他出钱的,离开房间要跟徐炯或者他的徒弟赵某乙、钱某甲汇报的。徐炯为了防止吴某乱跑,还让赵某乙在徐炯给吴某的苹果手机上装了定位。吴某有一次跑掉被徐炯抓回来后,在房间里被徐炯打的。另外徐炯还会要求卖淫女吃避孕药,吃避孕药的目的是推迟其卖淫女的大姨妈时间,也就是增加卖淫的次数。有的嫖客不问其年龄的,有的嫖客会问其的年龄,之前倪宇帆告诉过其,如果嫖客问其的年龄,让其告诉嫖客只有16岁。徐炯、倪宇帆知道其的真实年龄,其告诉过他们其只有15虚岁,在上初二的经过情况。

  13.证人王某某的证言笔录,证明2017年6、7月份,其通过朋友认识了倪宇帆。2018年3月,徐炯问其愿不愿意卖淫,其答应的,徐炯说从第六个单子开始可以从嫖资里抽30%,剩下的70%给徐炯他们。其一共卖淫4次的经过情况。

  14.证人李某甲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2、3月份,其多次收到微信昵称13,微信号×××的人发的招嫖信息,对方跟其联系了5次,前3次嫖娼成功,后2次没有发生性关系,前两次都是江阴昊柏酒店,第三次是江阴维也纳酒店,第四次是张家港华芳金陵酒店,第五次是张家港国贸酒店,第一次是3900元,第二次是2500元,第三次是3500元,第四次花了3500元没嫖娼成功,第五次花了1500元也没嫖娼成功。其一共见过5个卖淫女,分别是常熟女子、黄某某、瞿某、瘦瘦的女子、以及一个自称“33.02cm的女子。这些卖淫女看起来年龄都比较小的经过情况。

  15.证人蒋某乙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3月其一共嫖娼两次,第一次是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加到对方,对方是两个女的带了一个卖淫女上门;第二次对方通过微信联系其,带了另一个卖淫女上门。两次的卖淫女不是同一个人,但是收钱的女的是同一个。其是在微信上讲好的价钱,就是2000元做一次,第一次其还给了对方500元路费钱。第一次其是通过微信面对面扫二维码的方式支付的,先付了500元路费,再付了2000元的嫖资;第二次其是付的现金2000元,其还给了那个卖淫女现金200元的经过情况。

  16.证人黄某乙的证言笔录,证明其的微信昵称是MR.H,微信号是×××。2018年3月初的一天晚上,其在张家港的ET酒吧玩的时候,认识了一个微信号是×××女的,她向其推荐了微信号×××的女的。3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其发微信给这个女的问她能否介绍其他女的和其发生性关系。她就发了三张女的照片过来给其选,双方谈妥900元一次。在张家港长途汽车站旁边的格林豪泰酒店的一个房间嫖娼一次,在微信上转账900元钱。和微信昵称叫小可爱、微信号×××的也嫖娼一次给了500元现金的经过情况。

  17.证人钱某乙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3月昵称是13,微信号是×××的微信好友向其发送招嫖信息,介绍了一个小女孩给其,其微信转账付给他950元钱。在张家港步行街西头的艾程酒店,和那个小女孩发生性关系的经过情况。

  18.证人陈某乙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3月中午,其用陌陌加了一个陌陌昵称叫呆子的女子,后加了她的微信×××,昵称:呆子。对方微信向其发送招嫖信息。还发了三四张女孩子照片过来,其挑中了其中一张照片的女孩,谈好以1000元的价格卖淫。其微信转账69元给呆子去开房,转账200元给呆子开房押金。后其发现这个女孩子的月经还没干净,要退钱,但是呆子不肯退钱。这个女孩子说可以给其介绍她的朋友,把微信昵称13.的微信推荐给其,双方谈妥1000元。其还通过微信转账了109元给对方去开房,对方就在张家港艾尚酒店开了房间并把房号告诉其,其和对方发生性关系一次,其通过微信转账给13.1000元嫖资的经过情况。

  19.证人朱某甲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3月微信号为×××,昵称呆子的人,给其介绍嫖娼了一个女孩,并发了一个女孩的照片给其看的,对方坚持要800元。其把房间号和定位发给对方的。过了一个小时左右,有个男的就带了一个女孩来到其房间里,但带过来的女孩不愿意卖淫了。他们两个人就走了。过了半个小时左右,对方又发了一个女的照片给其,其还价700元,对方同意的。过了一会儿,还是之前那个男的就带了另一个女孩来到其房间,其就给了那个男的700元现金,其和该女子发生性关系一次的经过情况。

  20.证人边某的证言笔录,证明微信号×××,昵称为13.的人,介绍女的给其嫖娼。2018年2月底2018年3月,其嫖娼2次。第一次价钱是1000元,女孩来了之后就让其转账给昵称为13.的人。其转了之后就和对方发生性关系。第二次他又介绍了另外一个女的,其先转给他300元,其中100元是路费,200元是介绍费,后转了1000元嫖资,然后其就和这个女孩发生性关系的。发生完关系后其又给这个女的200元现金的经过情况。

  21.证人陆某的证言笔录,证明微信号是×××,昵称为13.的人,介绍女的给其嫖娼。先后两次和一个长头发的女孩发生性关系,每次450元钱,两次都是这个女的把13.的二维码给其扫的,其就扫码转了450元钱给13.的经过情况。

  22.证人赵某甲的证言笔录,证明微信昵称为13,微信号×××的人给其介绍了卖淫女,其嫖娼过二次。第一次讲好双飞3700元钱,其通过自己的微信转账给昵称为13.的人3700元钱。第二次谈好3000元钱,其通过微信转账给昵称为13.的人3000元的经过情况。

  23.证人刘某丙的证言笔录,证明史某问其要不要嫖娼,其表示要找处女。史某跟其讲对方女孩子是处女,其跟他确认后付了5000元钱给那个女孩子,其是用微信扫了她给其的二维码转账的,事后史某还跟其讲他预先支付了5000元订金,所以其一共花了10000元嫖了那个女孩子。其肯定那个女孩子还没有成年,但是她具体多少岁数,其不清楚。其支付嫖资的微信号是×××,绑定的手机号码是139××××3738,跟其发生性关系的女孩子的微信号不清楚,其是通过扫二维码付钱给她的的经过情况

  24.证人刘某甲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3月的一天,其通过微信号×××、昵称“特别的人”嫖娼过一次,其通过自己的微信转账给对方1500元钱的经过情况

  25.证人王某乙的证言笔录,证明其微信号是×××、昵称是万能小王。不认识微信号为×××、昵称是起风了的人。不认识一个微信号为×××的人。想不起来在2018年3月1日晚上向微信号为×××的人转账了1000元钱是什么意思,否认在常熟市嫖娼的情况。

  26.证人史某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2月份,其通过蒋某甲给刘某丙介绍了一个女孩子嫖娼,讲好10000元,其先微信转账给蒋某甲5000元定金,到了晚上8、9点钟,蒋某甲带了一个女孩子来,看上去很小,刘某丙没有和这个女孩发生性关系。但蒋某甲不肯退定金。到3月份,其又帮刘某丙介绍了一个女孩子嫖娼,刘某丙付给那个女孩5000元。发生完关系后,刘某丙说这个女孩不是处女。其不知道卖淫女的岁数,但看起来是未成年人。2018年2月份,蒋某甲介绍给其一个卖淫女,其带那个卖淫女到长寿大桥旅馆发生了性关系。其微信转账给卖淫女800元。给蒋某甲100元介绍费的经过情况。

  27.证人蒋某甲的证言笔录,证明其知道徐炯他们带着一些女孩子卖淫。2018年2月份,其介绍了吴某、黄某某卖淫。介绍吴某的这次没有经过徐炯,对方付了800元,分到200元钱。其介绍黄某某的这次是经过徐炯的,其收到的钱也转给徐炯的,其没有分到钱。其介绍黄某某卖淫,对方花了10000元,对方先转账5000元给其,其马上转账给徐炯的,听黄某某说这单做成了,所以对方又付了5000元。因为黄某某当时在徐炯手下卖淫,都是接受徐炯组织、控制的,徐炯负责他们的吃喝、住宿、买衣服等开销。其听说吴某被徐炯他们打过的经过情况。

  28.证人倪某的证言笔录,证明儿子倪宇帆是1999年5月3日出生,农历三月十八的情况。

  29.证人朱某丙的证言笔录,证明朱某某出生于2004年1月7日,农历2003年12月16日,属羊的情况。

  30.证人王某丙的证言笔录,证明王某某出生于2003年10月1日,农历是2003年9月初六,属羊的情况。

  31.证人蔡某的证言笔录,证明王某某出生于2003年10月1日国庆节,农历是2003年9月初六,属羊的情况。

  32.证人吴某乙的证言笔录,证明吴某出生于2005年3月20日,农历是2005年2月11日,属鸡的情况。

  被告人徐炯于2018年3月19日20时许,因琐事与盛某甲(另案处理)发生口角,双方为争强斗狠相约在江阴市周庄镇周南花苑小区附近斗殴。被告人徐炯于当晚9时许,纠集陈某甲、赵某乙、钱某甲、高某(另案处理)并准备弓弩、棒球棍、武士刀等工具,盛某甲纠集赵某丙、盛某乙(另案处理)等人并准备菜刀、扳手等工具,双方在江阴市周庄镇周南花苑五村东200米左右处南侧花坛边,采用弓弩空放、菜刀砍、棒球棍打等方式互殴、砸车,致陈某甲轻伤二级、赵某丙轻微伤和汽车玻璃毁损。

  2.收条和谅解书,证明陈某丙收到赵某丙亲属赔偿款3.5万元并出具了书面谅解意见。

  3.证人陈某甲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3月19日晚,徐炯打电话给其要帮忙打架,徐炯开车来接其的,当时赵某乙、钱某甲和高某坐在车后排。副驾驶前面有一把弓弩和一根木制的棒球棍。徐炯说对方骂他,他很没有面子,就要教训对方。赵某乙通过QQ电话和对方吵架,约去江阴长寿的周南花苑小区打架。到了之后,徐炯一边开车一边拿着弓弩伸到车窗外吓唬对方,徐炯把弓弩交给其说:“你拿弓弩吓吓他们。”当时弓弩在车里空放了一声,其透过副驾驶的车窗对那些小男孩说:“你们再跑,射到算你们倒霉。”赵某乙、钱某甲和高某就都下车从徐炯车子后备箱里各拿了一根棒球棍上去打那几个小男孩。徐炯拿着棒球棍上去砸了那辆黑色轿车,那辆车上的人就都下来的。对方一个人拿着棒球棍上来打其的后背和脖子,其被打了几下后就到车里副驾驶位置拿了一根棒球棍,其拿了棒球棍和那个打其的人对打,同时有一个胖胖的人拿了一把刀来砍其,其拿着棒球棍朝拿刀的人的手部、头部等处打的。徐炯和对面的一个驾驶员说:“大家都不要打了。”他们讲完,其手里的棒球棍不知道被谁抢了过去,那个拿刀的人又上来朝其脖子上一刀,其被砍伤后就跑到徐炯车子的副驾驶位置上,其腰部左侧又被不知道是谁砍了一刀。徐炯和钱某甲拿着棒球棍还在车外面和对方对打,徐炯让其坐到驾驶室去,其就从副驾驶跨到驾驶室去的,徐炯和钱某甲就都上车的,对方来拉后排的车门把钱某甲拉下车的,其只看见钱某甲被打晕了,徐炯就下车把钱某甲拉上车,徐炯上车的时候手里还拿着一把长刀,徐炯让其开车离开的,还有人在车外面砸徐炯的宝马车,把后挡风玻璃砸碎的。其开了一段路后,因为出血太多,让徐炯开车的,徐炯开车把其送到张家港后塍医院去治疗的。徐炯叫其不要报警,其的治疗费都他来承担,其同意的经过情况。

  4.证人赵某乙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3月19日晚6点钟左右,其和徐炯开车带着杨某、吴某两个回张家港。盛某甲打电话给吴某,徐炯接的电话,盛某甲问徐炯为什么强行把杨某带走,两人对骂,其也和盛某甲的一个朋友在电话中对骂,双方约定到张家港ET碟中谍酒吧。徐炯对其说:“我后备箱里有家伙,等下你拿出来,打架的时候要用的。”徐炯开车带着其、吴某和杨某先去了张家港杨舍的艾尚宾馆,其上楼时把徐炯后备箱里的两把唐刀带上去的。进了房间后,徐炯就让吴某和杨某待在房间里,徐炯对钱某甲和高某说:“等会我们要去和人打架,你们跟我一起去打。”他们两个都答应的,徐炯对高某说:“其车子后备箱里有棒球棍,你下去把那些棒球棍拿上来,打架要用的。”高某就下楼拿了五根棒球棍进房间的,徐炯开车带着其、钱某甲和高某去他家里拿工具。途中,徐炯打电话给陈某甲,他对陈某甲说:“一会我们要去打架,你跟我们一起去打架。”车子到了徐炯家楼下后,徐炯叫其去他儿子房间里拿了一只军绿色的背包放在徐炯车子的后备箱里。徐炯让其用吴某的手机打电话给盛某甲,约定在周南花苑那边。约好地方后,徐炯开车带着其到张家港市区的天顺宾馆停车场接了陈某甲。徐炯开车到了周南花苑小区前面的路口处就停车的,徐炯让其到前面一个路口去看看对方到了没有,徐炯他们下车把后备箱里的棒球棍拿下来,徐炯、陈某甲和高某还各自从那只军绿色背包里拿了一副带塑料的手套戴在手上,陈某甲从那只军绿色背包里拿出一把弓弩放在副驾驶位置上。盛某甲打电话过来说到了,徐炯就开车带着其在周南花苑小区里找对方,徐炯在周南花苑小区中间那条马路上看见盛某甲他们6个小孩就停车的,其、陈某甲、钱某甲和高某就下车拿着棒球棍去追他们,盛某甲看见其后就直接跑了,徐炯开车经过那些小孩身边的时候,陈某甲拿出弓弩吓唬他们,还拿着弓弩就朝他们空放了一枪。徐炯开车带大家离开没多久,盛某甲又打电话过来挑衅,徐炯开车回到刚才那个地方,其、高某和钱某甲每人拿着一根棒球棍就下车追他们的,其看见对方又来了四辆车,车上下来二三十个人,徐炯和陈某甲被围在中间,他们怎么打的没看清楚,其看见对方有一个比较高的男子和高某在对骂,其就拿了棒球棍朝那个男的腰部打了一棍,对方一群人就围上来拿棍子、砖头打其、钱某甲和高某,对方人多,其打不过对方就逃。后来徐炯和赵某丁都在喊停手,但是对方那些人没有停手,其一方的人坐到车上,对方有人过来把车门拉开后把钱某甲和高某都拉下车,陈某甲的脖子被砍伤了,对方用棍子、砖头砸徐炯的车后挡风玻璃,被砸碎,其还看见钱某甲在车外面被五六个人围殴,那个驾驶白色SUV的男子拿着棒球棍打了钱某甲的头部,把钱某甲打晕的,徐炯就拿了一把唐刀朝对方那些人挥,徐炯对那些人说:“你们再打,我就要翻脸了。”说完他就把钱某甲拉到车上。徐炯开车先把陈某甲送到后塍医院去抢救的,陈某甲说要报警。徐炯说:“不能报警,报了警,都要坐牢的,你的医药费我来承担。”陈某甲就没有报警。大家回到艾尚宾馆的房间后,徐炯就让杨某自己回去的经过情况。

  5.证人钱某甲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3月19日下午6点多钟,徐炯喊了其和赵某乙、高某、陈某甲到长寿周南花苑打架,其只知道对方的人和徐炯、赵某乙对骂,后约在周南花苑,徐炯还叫其带上五根棒球棍和一把弩,都是在艾尚307房间拿的,徐炯和赵某乙每人拿了一把刀拿上车的。其把东西都放在了后备箱里。到了周南花苑最东面往北,徐炯就把车停在了一辆货车后面,徐炯叫下车,其、高某、陈某甲三个人每人拿根棒球棍,徐炯和赵某乙一人拿了一把武士刀,下车转了一圈又上车,徐炯开车准备走了,他开车经过那六个小孩的时候,就用弩放了一个空枪吓吓对方,走的时候赵某乙就打电话给对方对骂,赵某乙和陈某甲就让徐炯把车开回去跟他们打,徐炯把车开回去后停在马路上步行的六个小孩东面点,其、赵某乙、高某三个人就从车上下来,一人拿了一根棒球棍由东往西追打那六个小孩,对方那几个小孩就反过来追其,对方有人拿砖头砸其,其就往后挥了一棍,打到了盛某乙的肩膀上,其就跑进了汽车后排,赵某乙和高某已经在车上了,对方的人就把其往车外拉,赵某乙就在车里拿棒球棍往外捅,不让对方的人拉其,其被他们拉出了车,有人一直拿棍子打其身上,盛某乙拿棒球棍打了其头部一下,其就被打晕了,等其醒过来已经在徐炯车上的经过情况。

  6.证人高某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3月19日晚,其、倪宇帆和几个女孩子都在张家港艾尚酒店的房间里,徐炯和赵某乙两个人一起到房间里来,带了两把长刀和五根木制的棒球棍,徐炯跟其讲他和对方约好了要在周庄周南花苑小区那边打架,让其过去帮他,其答应的,倪宇帆没有答应。徐炯再打电话联系了钱某甲,等钱某甲到了房间后,徐炯就开着他的宝马车带着其、赵某乙和钱某甲三个人离开酒店的,其把两把长刀和五根棒球棍带下楼放在徐炯车子的后备箱里的。徐炯开车带着其到他家里去拿了一把弓弩,徐炯又打电话联系了陈某甲,并开车带着其、赵某乙和钱某甲到天顺宾馆去接了陈某甲,前往周庄周南花苑小区的。到了地方,对方开始逃跑,徐炯就叫陈某甲拿弓弩吓唬对方,陈某甲拿了徐炯事先准备好的弓弩朝对方空放了一枪,并威胁对方。打架的时候,其用了一根棒球棍和对方对打的,陈某甲的脖子和肚子被对方砍伤的,钱某甲被一个驾驶白色越野车的中年男子拿棍子打晕的经过情况。

  7.证人盛某甲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3月19日晚7点多钟,李某乙跟其说其女朋友杨某和吴某跟着两个男的走了,其给杨某打电话也不通。其知道吴某是卖淫的,杨某被那帮男的带走肯定没好事,其就给吴某打电话,和对方的人互骂。其知道对方的人不是好人,肯定要打架,其就让张某多喊点人过来,其到大统华超市买了一把银色的普通菜刀,李某乙喊了赵某丙、车某、冯某,张某联系了袁某、侯某、赵某丁等人,其又打电话给妈妈,坐了其爸妈开的白色丰田越野车到周庄周南花苑一个车贷店碰头,其到店后看到赵某丙和车某、徐某乙站在路边,其和张某两个人到店里去和其他人碰头,商量好先让未成年人步行过去,让对方的人先打未成年的人,到时候警察来了就说是未成年人被打了去拉人,赵某丁要是对方动手了肯定要还手的。张某、袁某、侯某、徐某乙就步行过去,其和冯某、徐某甲、王某丁、李某乙就上了赵某丁的黑色丰田轿车,在车上其就给对方的人打电话,在电话里对骂,后看到徐炯开车,副驾驶位置的人拿弩射其本方步行的人,从车上下来追本方的人,本方人反方向跑了,没追一会,对方的人就上车准备走了,其看到对方要走就打电话过去挑衅,徐炯就开车调头回来,对方的人下车手里拿了棒球棍,有3、4个人拿着棒球棍去追打张某他们六个人,赵某丁就开车斜着拦住了徐炯驾驶的宝马车车头,徐炯拿着棒球棍砸碎了赵某丁车子副驾驶车窗玻璃,徐炯看到赵某丁后就对他们那边的人说:“给他面子,都别打了。”其看到赵某丙捂着头,具体他们打谁没注意,其看到一个穿连帽衫的人拿棒球棍在打张某腰部,就冲过去踢了他肚子上一脚。刚开始其爸爸在拦着的,后来对方有一个男的打了其爸一棍,其爸被打了之后才还手的,具体怎么打的其没看到。其看到对方的人都上车要跑,其和袁某就冲过去拉副驾驶后面的车门,把后排坐着的男子拉下车,把他手里的棒球棍抢了下来,用棒球棍打他的大腿,袁某用脚踢,其去看赵某丙的情况,回头一看那个被其拉下车的人晕倒在地上。徐炯就下车说:“先救人,把人送到医院去。”徐炯就把那个被打晕的男的拉上车,其他人围着车子砸车,对方就开车走了的经过情况。

  8.证人赵某丙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3月19号晚7点多,李某乙就带了冯某、徐某甲、王某丁到网吧来找其和车某,说要打架先到大统华集合。盛某甲和张某、盛某甲的母亲就坐了盛某甲父亲的丰田车先走,其和侯某、袁某、车某、徐某乙打了一辆黑车跟着赵某丁的车,赵某丁开了一辆黑色丰田轿车带了冯某、王某丁等人,一起到长寿周南花苑的一家车贷店门口,他们在店里商量。过了10多分钟,徐某甲、王某丁、赵某丁、冯某、盛某甲就坐在赵某丁车上,盛某甲的爸妈开车跟在其后面,其、车某、袁某、侯某、徐某乙、张某沿着长和街往东走,看到徐炯驾车、副驾驶坐的人就是陈某甲、赵某乙和另外两个男的坐在后排,徐炯或陈某甲其中一个人就跟其说:“是不是你们要和我打架,你们快跑,给你们三秒时间,打谁谁倒霉。”其听到扣扳机的声音,前排位置就有人拿弩射其,对方的五个人就下车追其,徐炯拿了一把武士刀,其余四人一人拿了一个棒球棍,盛某甲的父亲就从车后排把盛某甲放在车后排的菜刀给了其,其、车某、袁某、侯某、徐某乙、张某就和对方的五个人打起来,其和陈某甲对打,他先拿棒球棍打了其头上一下,其就拿菜刀朝陈某甲身上乱挥,挥了两下,车某捡了其扔了的空心铁管和对方另外两个男的打起来了。赵某丁启动车子过去横着拦住了对方的车子,陈某甲就下车用棒球棍把赵某丁车子的副驾驶车窗打碎了,其本方有人过去把对方后排的一个男的拉下来,好多人围着那个人拳打脚踢,盛某甲父亲和徐某甲动手的,其他人其没看清,其看到盛某甲的父亲拿了一个铁质的锥形物体去砸对方宝马车的后挡风玻璃,好多人都上去砸车,徐炯就开车带着他们的人跑了的经过情况。

  9.证人盛某乙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3月19号晚8、9点钟的时候,其老婆接到儿子盛某甲的电话,说:“我老婆杨某被人弄走了找不到了。”其就开了其自己的一辆白色丰田越野车(车牌苏B×××××)到了周庄大统华那边,到了之后其看到其儿子盛某甲和他五六个未成年的小朋友,盛某甲非要其带他去张家港找杨某,其把小朋友全部骂走了,车上就剩了张某和盛某甲、其老婆,其开车带盛某甲往张家港方向去,途中盛某甲接到个电话就跟其说到长寿周南花苑,到了周南花苑的一个小区门口,盛某甲和张某就下车了到旁边的一个店面里去了,之前在大统华聚集的一帮小朋友都跑到周南花苑小区来了。其看到有五、六个小朋友在右边的非机动车道一直往东走,过了一会就有一辆宝马车开了过来,车上下来了五个人,他们每个人手里都拿着棒球棍,其看到盛某甲一方的六个朋友被对方宝马车下来的三四个人拿着棒球棍追着往西跑,其就拦着对方的两个男的让他们不要动手,其中一个男的拿棒球棍打了其胸口一下,其很生气,就跟赵某丙说:“打,给我往死里打。”赵某丙就从其车里找到了盛某甲放后排座位的一把菜刀追过去和对方的人打起来了。其看到本方有一辆黑色轿车把对方的宝马车拦住了,对方有个大胖子拿了根棒球棍和其一方的两个小朋友在拉来拉去,后来其看到之前打其的那个男的站在他们宝马车的右后方,其就捡了地上一根断掉的棒球棍往他头上打了一棍,那个男的就被打倒在宝马车的右后方,对方的那个大胖子就把被打晕的男子拉到宝马车上去了,其拿了手里的铁扳手朝对方宝马车的后挡风玻璃砸了两下,对方就开了车跑了的经过情况。

  10.证人冯某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3月19日晚上,徐某甲接到了盛某甲的电话说他女朋友杨某被人拐了,袁某也打电话给其,大家就去了周庄大统华跟盛某甲碰面,当时还有盛某甲、车某、赵某丙、张某、李某乙、袁某、侯某、徐某乙等人。盛某甲打电话给杨某,是个男的接的,两人互相骂,张某通过手机的QQ电话也是对骂,后双方约在周庄镇周南花苑碰头。后来其一群人就全部在周南花苑那边的一家店门口集合的,赵某丁就说:“待会让年纪小的先过去,打起来了的话打电话给我,我再过去,把对方拦住了报警。”车某、赵某丙、张某、侯某、袁某五个人就先往周南花苑五村那边走的,过了几分钟之后,徐某甲接到了电话说先走的人被打了,对方还拿了家伙,其、徐某甲、盛某甲、徐某乙、王某丁就坐着赵某丁的车子往周南花苑五村那边开,对方的一辆宝马汽车刚准备驶离现场,赵某丁就把汽车开到宝马车前挡住去路,宝马车上下来了四五个人,每个人手里都拿着家伙,有的拿棒球棍,有的拿大砍刀。其中一个男的就拿着棒球棍把副驾驶的车窗给打碎了,本方几个人想围住对方,围在对方车周围,有个手持白色棒球棍的男子把其推倒在路边的绿化带里,其的右脚小腿和脚背面上擦伤了。对方有一个男的手持大砍刀说:“你们再拦着不让其走的话,其就要砍人了。”本方的人就散开了,对方的人就驾车离开的经过情况。

  11.证人王某丁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3月19日19时许,其和李某乙、徐某甲、盛某甲等人在江阴市周庄镇甘茶度奶茶店二楼玩。后来李某乙跟盛某甲讲看到杨某和吴某跟着两名男子走了。盛某甲打电话给杨某也不接。盛某甲说要去张家港找。后其就跟着徐某甲他们到了大统华广场那边和盛某甲他们碰头的,当时有盛某甲、张某、徐某甲、李某乙、冯某乙、车某、赵某丙和其。张某用手机QQ和吴某通话的,是个男的接的,张某就和对方对骂,盛某甲也拿了张某的手机和对方对骂。其跟着张某、盛某甲到万豪酒店四楼找到了袁某、侯某、赵某丁他们。盛某甲爸妈开了一辆越野车来接盛某甲,和张某一起到张家港去了,盛某甲爸妈还一直在数落盛某甲,不让其他人去。隔了10分钟左右,赵某丁开了他的轿车过来,李某乙和赵某丙、袁某、车某、侯某上了黑车,其和徐某甲、徐某乙、冯某乙上了赵某丁的车,到了周庄周南花苑郭某的车贷店,随后,盛某甲、张某坐了盛某甲爸妈的车也过来了。双方约好到周南花园五村门口。赵某丁就叫其、李某乙、冯某乙、徐某甲、盛某甲上车往周南花园五村去,安排张某、袁某、车某、赵某丙、侯某、徐某乙步行往周南花苑五村去的。后来张某打电话给盛某甲说他们已经动手,对方还用弓弩射他们。其就看见在周南花苑五村门口东侧路边,有一辆蓝色的宝马轿车正在路边停下,车上下来5-6个人,其中有三个人每人拿了一根棒球棍去追打张某他们。赵某丁就开车过去车身横着拦在那辆宝马车车头前面,对方一名胖的男子拿棒球棍直接将赵某丁车子副驾驶的玻璃砸碎了,那人用棒球棍从车窗伸进来,朝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徐某甲的胸口戳了一下。其看见赵某丙头上受伤流血。对方有个人不知怎么摔倒在地,大家就围上去,那个砸车的就过来将那个摔倒的人扶起强行拉进他们的宝马车,对方就有人说认识赵某丁的,就停手的,对方开车离开的经过情况。

  12.证人李某乙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3月19日20时许,其看到吴某和杨某跟着两名男子走了,就对盛某甲说了。盛某甲带其、车某、赵某丙、徐某乙等人在周庄街上找了一圈没找到人。盛某甲就打电话给杨某,对方关机。张某便用手机QQ语音电话联系吴某,是一名男子接的电话,双方对骂,盛某甲把手机拿了过去也跟对方对骂了。后约在长寿周南花园五村门口。赵某丁就带着其到了周庄周南花苑赵某丁朋友郭某车贷店里,袁某将位置共享发给了盛某甲,叫他们到郭某店里碰头。商量后赵某丁就开车带着其、王某丁、冯某乙、徐某甲、盛某甲坐一辆车,张某、袁某、车某、赵某丙、侯某、徐某乙步行往周南花苑五村去的。赵某丁开车带着其到了周南花苑五村门口,张某打电话给盛某甲说:“他们已经动手,追过来了,你们赶紧来。”盛某甲就叫赵某丁马上掉头。其看见一辆蓝色的宝马轿车车头朝东正在路边停下,宝马车上下来了5个男的,其中一个拿了一把砍刀、两三个拿了棒球棍,还有两个拿了伸缩棍,去追张某他们。赵某丁就开车过去,车身横着拦在那辆宝马车车头前面,对方一名拿棒球棍的戴眼镜男子话也没说抡起棒球棍直接将赵某丁车子副驾驶的玻璃砸碎了,那人用棒球棍从车窗伸进来,朝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徐某甲的胸口处戳了一下。盛某甲就冲上去和那个戴眼镜的揪起来,后那个戴眼镜不知怎么回事就倒在地上,对方的人扶起拉进他们车子里去了,赵某丁还从他的车后尾箱拿出了一根铁的棒球棍吓唬对方。对方拿砍刀的那个看见赵某丁后,就说大家都是自己人什么的,对方就停手的。赵某丙的头上受伤流血,赵某丙把对方一个人的棒球棍夺了下来,砸了宝马车的副驾驶室车窗,后来对方车子强行开走的经过情况。

  13.证人徐某甲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3月19日晚大家聚会送张某。后来李某乙对盛某甲说杨某跟着两个男的走了。盛某甲就打电话给杨某显示关机。其几个就在周庄街上面找了一圈也没有找到。盛某甲就通过QQ联系了吴某,接QQ通话的是一个男的,张某和盛某甲和对方互相辱骂,后双方约在周南花苑打架。赵某丁开车带着其、徐某乙、冯某乙、王某丁,赵某丙叫了一辆车带着侯某、袁某、车某、李某乙一起到周南花苑赵某丁朋友的店里面去商量。张某带着侯某、袁某、徐某乙、车某、赵某丙这六个人沿着周南花苑那条大路朝东走的,赵某丁开着他的黑色丰田轿车跟着,其坐在副驾驶座上,后边坐着李某乙、王某丁、冯某乙、盛某甲。其看到一辆蓝色的宝马车停在张某他们旁边,宝马车上面下来了五六个人,那个胖子拿砍刀朝张某他们砍,另外的几个人拿着棒球棍朝张某他们乱打,赵某丁就开车过去把车子停在他们车子的前面,对方一个男子就拿棒球棍把副驾驶的车窗玻璃打碎了本方车上的人都下车的。后来赵某丁就让其把对方拦住,等警察过来。但对方开车跑了的经过情况。

  14.证人徐某乙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3月19日20时45分左右,其接到弟弟徐某甲的电话要去接人,其答应了之后就在周庄镇大统华和其弟弟徐某甲、侯某、张某、王某丁、袁某、冯某乙、车某、赵某丙、盛某甲及盛某甲的父母见了面。后约在周南花苑。其和张某、袁某、车某、赵某丙、侯某先沿着长和街往东面走,这时对方一辆宝马车从对面开过来,其中一个男的坐在车里骂其,并拿着一把手枪弩射其,车上下来4个男子,手里拿着棒球棍、砍刀等物,并追着本方人打,那几个人追到赵某丙,并拿着棒球棍、砍刀打赵某丙,车某、张某、侯某被对方打了,其没有被打到。随后其听见车玻璃被砸碎的声音,看到赵某丁的汽车玻璃被砸破了,对方都在车上了,其要拦住对方的车不让他们跑,但是对方开着车就跑掉了的事情经过。

  15.证人张某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3月19日晚7点多钟,李某乙对盛某甲说:“2个男的跟杨某、吴某一起走了,其中一个男的还是光头”。盛某甲追下去找没找到,打了电话给杨某,但是杨某不接电话。其通过QQ电话联系吴某,对方是一个男的接的,双方对骂,盛某甲也把其的手机拿过去跟对方互相骂脏话。李某乙用自己的QQ电话打给吴某,是个男的接的,对方开口就骂人,对方就说在张家港碟中谍ET酒吧等。盛某甲就跑到大统华超市里买了一把菜刀出来。盛某甲还说要再叫点人,万一双方打起来其也不会吃亏。盛某甲就打电话给车某、他爸妈。其就打了QQ电话给赵某丁让他开车送其去张家港打架。袁某打其电话说他和赵某丁、侯某在大统华旁边的万豪酒店门口,其就跟盛某甲、李某乙、徐某甲、王某丁、徐某乙、赵某丙、车某一起到万豪酒店门口跟赵某丁、侯某、袁某碰头。赵某丁一开始劝不要去,但盛某甲执意要去。后来对方的人打电话给盛某甲说到长寿周南花苑打架。之后大家往长寿走,先到周南花苑郭某开的车贷店商量。其跟盛某甲、赵某丙、袁某、侯某一起走过去了。对方有三辆苏E的车子过来,一辆白色轿车、一辆黑色轿车、一辆苏E×××××蓝色宝马车里坐着5、6个人。对方坐在副驾驶的是一个穿白色衣服微胖男子,他打开窗户拿出一把弓弩对着其说:“再跑就射你们”,说完他就坐在副驾驶拿着弓弩射了其一箭,被其躲开了。坐在后排的3个男子下车就追其,其中两个人拿了两根棒球棍,还有一个人拿着一把砍刀。赵某丁开车过来把黑色丰田轿车停在对方宝马车正前方。对方后排一个戴着口罩的男子手拿木头棒球棍扔侯某的时候打到其的左边胸口下面附近的位置一下,这根棒球棍打到侯某左手臂,后来这根棒球棍摔地上还断了。赵某丙当时站在宝马车后边,其没在意他被谁打到,之后对方的人都上车跑掉了的经过情况。

  16.证人袁某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3月19日晚,其和侯某接到张某的电话,说盛某甲的女朋友杨某被吴某带到张家港去了,对方跟盛某甲说好在周南花苑五村那边打架。盛某甲还到大统华超市买了一把菜刀。张某让其打电话再找点人,其就打电话给冯某,过了一会赵某丙、车某他们就陆陆续续来了。后来到了周南花苑五村,其、徐某乙、赵某丙、车某、张某、侯某六个人走在路上,对方宝马车上的人手里拿着刀和棒球棍追其,其跑在最前面,后面有没有打起来其不知道。赵某丁的车堵住了对方的宝马车,其就回头追对方,其看到侯某被另外一个男的用棒球棍打了一下手臂。其看到赵某丙的头上流血了,其就上去拉开宝马车后排的车门把一个男从车上拉下来,不知道哪个人往那个男的的左侧太阳穴的位置打了一棍子,其就马上放手走远了。其看到赵某丁副驾驶那边的车窗被打碎了,对方开着宝马车离开的经过情况。

  17.证人侯某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3月19日20时许,袁某接到张某电话,对方说在张家港的碟中谍ET酒吧门口约架,其和袁某就一起骑着电瓶车到周庄大统华广场去的。其到广场的时候,李某乙、王某丁、张某、盛某甲、徐某甲、冯某乙、徐某乙、车某、赵某丁、赵某丙等人已经在了,盛某甲的父母也在。后又说长寿周南花苑那边。赵某丁正好顺路要到长寿去,一部分人就坐了赵某丁的车,另外几个人叫了一辆黑车,先到郭某的店里面去的。后来其、张某、袁某、徐某乙、赵某丙就沿着长和街一直往东走,六个人走到周南花苑五村门卫东侧约200米左右靠南的花坛边上时,一辆车牌头为苏E的蓝色宝马车车头朝东停下,从车上面下来六个人,驾驶座下来的胖子拿了一把砍刀,其他的五个人每人拿了一根棒球棍就追其一方的人。后来他们都回到车上面,其听到弓箭上弩、箭划破空气的“嗖”的一声。张某联系赵某丁说:“你们赶紧过来,对方有棍子,有弩,你们快过来帮忙。”对方又将车子掉头,其就朝西面跑,对方下车,驾驶座的那个胖子拿了一把砍刀,其他人每人拿了一根棒球棍。有个人拿砍刀朝赵某丙的左侧头部砍了一刀,当时就出血了。一名男子用棒球棍把赵某丁车子副驾驶座的玻璃砸碎了。拿砍刀的胖子还拿砍刀要去砍他们,被车上的人躲掉了。其他的五个人就朝其用棒球棍挥打,有一个戴口罩的男子用棒球棍朝其头部打,其用右手手臂格挡被打了一棍。其还看见张某被对方的人在肚子上面捅了一棍、袁某的左侧胸部也被对方的人用棒球棍打了一棍子。后来郭某喊了几句:“都住手。”对方才停手的。对方准备上车走,车某、王某丁就拉住对方的一个人,不让对方离开,驾驶座的那个胖子又把砍刀拿了出来,本方看情势不对就都放手了,后来对方就离开了的经过情况。

  18.证人车某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3月19日晚8点左右,李某乙和徐某甲、冯某等人一起到北新桥网吧过来找其和赵某丙,要帮盛某甲打架。看到赵某丙身上带了钢管,到大统华广场集合。后袁某接到盛某甲电话说约在周南花苑。其和赵某丙、袁某、李某乙、侯某五个人就一起打车到了长寿周南花苑那边,其余人是坐赵某丁的车子走的。先到周南花苑一个车贷门口,盛某甲和张某都在电话里和对方对骂,其余人在店里面商量。其和赵某丙就跟着侯某、袁某、徐某乙、张某沿着周南花苑的那条路一直往东走,走了一会就看到一辆宝马车从其身后开过,车里人就对其喊了一声:“不要走,停下。”其看到车里人拿着弓弩,对着其放了一箭,赵某乙、钱某甲、高某下车拿了棒球棍过来追,本方六个人就一直往西跑,张某就打电话给盛某甲说对方的人拿着棒球棍追他们。赵某丁开黑色丰田车斜停在对方宝马车的车头位置,徐炯拿棒球棍把赵某丁车子的副驾驶车窗玻璃敲碎了,本方开始反过来追赵某乙、钱某甲和徐炯,其就看到赵某丙手捂着头,其从他边上捡了一根钢管去打赵某乙,其被赵某乙用棒球棍打了一下,打到了手背,钢管掉在了地上。对方有个人拿棒球棍打到了盛某甲父亲头上一下,袁某和侯某、张某、徐某乙也被对方打到了,具体谁打的谁其没注意看,盛某甲从钱某甲手里夺下了棒球棍,冲上去打了钱某甲、赵某乙和高某,其看到盛某甲父亲手里拿了个东西把钱某甲打晕在地上,盛某甲拿着棒球棍在打高某,徐炯朝其挥动武士刀想砍其,其躲开了。对方开车就要跑,盛某甲拿着棒球棍、盛某甲父亲拿着榔头砸对方宝马车的后挡风玻璃,其余的人就在车边拉车门,最后对方车子就开走了的经过情况

  19.证人杨某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3月19日,其陪了朋友吴某一起去张家港。盛某甲给其打了电话,其没接。张某就打电话给吴某,偏胖的男的接的电话,双方在电话里吵起来了,接着张某又打电话过来,副驾驶那个男的接的,在电话里跟其男朋友盛某甲和张某对骂起来,副驾驶的那个男的说让张某、盛某甲在周庄找个没有摄像头的地方打架,不能报警,盛某甲说去张家港ET酒吧旁边的一个小树林那边。之后到了张家港的一家宾馆,那两个男的就从车后备箱拿出了两个用快递盒子装的东西,进了房间,带其来的两个男就对房间的两个男的说一会要去“干人”,打开箱子,里面是两把长刀、一把像枪一样的东西、一根棒球棍。四个男的就把刚刚拿出来的刀和棍子试了下好不好用,就带着那些东西离开了房间,其知道他们是去找盛某甲他们打架了。过了一会,刚刚出去那四个男的就回来了,其中身材中等的那个男的额头有伤痕,其听他们说最后是在长寿打架的。后来其手机接到了警察打过来的电话。其自己打车去了周庄大统华,那个偏胖的男的给了一百元,警察过来把其接到了派出所的经过情况。

  20.证人赵某丁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3月19日晚8点半左右,其接到张某的QQ电话,问其有没有车,还让其再叫一辆车去张家港碟中谍酒吧打架,并说盛某甲女朋友杨某被“赵益”带走了,对方约他们到张家港打架。王某丁、侯某、袁某、徐某甲、赵某丙等人在周庄大统华附近跟对方联系,双方在QQ语音里面互相骂,对方还说自己有枪和刀,不怕打架的。后来对方就说到周南花苑来打架,其听出来对方说话的人是徐炯。其开车带着王某丁、徐某甲、冯某乙、徐某乙,赵某丙、侯某、袁某、车某、李某乙就打了一辆黑车到长寿周南花苑郭某的车贷店里等的,听说盛某甲去超市买了把菜刀。其怕把自己牵扯进去,就跟他们说让未成年走在前面,对方打了未成年人之后,其他人再冲过去把他们围起来等警察过来。张某、袁某、赵某丙等人就往周南花苑五村东面方向走,盛某甲父母开着一辆白色SUV跟在他们后边。其当时问郭某有没有联系派出所的人,他说已经联系了。其就开着自己的黑色丰田轿车带着徐某甲等人在周南花苑附近找对方的车,后发现双方已经在周南花苑五村东面两三百米处的路边打起来了,其就立马开车把车子横在对方一辆蓝色宝马轿车右前方拦住对方,对方一个蛮高蛮壮的男子就用手里的棒球棍把其的副驾驶车窗玻璃砸碎了,还用棒球棍戳徐某甲叫其下车。赵某丙手捂着头,应该头部被对方打伤的,但是其没看清是被谁打伤的,对方另外4、5个人拿着棒球棍打其这边的未成年人,其也拿着棒球棍跟对方说:“不要走”,后来其手里的棒球棍被本方的一个未成年人拿走了,对方一个十八九岁的男子用棒球棍打盛某甲的父亲头上、背上,盛某甲父亲就把棒球棍抢下来要反打这个男子,盛某甲父亲还拿着棒球棍或者扳手之类的东西砸宝马车副驾驶的玻璃,其这方的几个未成年人还把对方的2、3根棒球棍抢下来。徐炯看见其人多,就把长剑收到车里座位上,之后他们就都上车要走,对方宝马车就来回倒车把其这方的人顶开,然后就开着宝马车跑掉的经过情况。

  21.证人郭某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3月19日晚10点左右,赵某丁过来对其讲:“我朋友的女朋友被张家港人带走,现在约好在周南花苑谈。”其驾驶黑色奔驰轿车送其弟弟回华西村,经过周南花苑五村往东200米左右的地方,其看到有人在打架,其将车停在路中间,边用手机拍录像边讲:“不要动手打人,”对方一个穿黑色上衣的30多岁男人拿着一把日本武士刀指着其讲:“不要拍照,”,当时对方在场有5个男人。拿着武士刀的男人用刀砍了一个男青年,砍了赵某丁的一辆黑色丰田轿车副驾驶处车窗玻璃,将玻璃砸坏后,那5个男人乘上一辆牌号为苏E×××××的深色的宝马轿车逃跑的经过情况。

  22.证人吴某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3月19日晚其跟杨某等人玩,被徐炯和赵某乙找到,杨某就跟着其一起上了徐炯的宝马车去张家港。徐炯劝说杨某跟着他出去卖淫。途中,盛某甲打电话、打QQ语音电话给杨某,都被杨某挂掉。盛某甲就打QQ语音电话给其,徐炯把其手机抢过去接了电话问:“你们找吴某干嘛”,对方怎么回答的其没听见,双方就在电话里互相骂了起来,双方约在张家港的碟中谍ET酒吧,要找个没有摄像头的地方打架。赵某乙也跟对方在电话里互骂。徐炯开车把其送到张家港爱尚酒店,徐炯、赵某乙下车的时候从后备箱里拿出3把砍刀、4-5根棒球棍回到爱尚酒店309房间。当时房间里有钱某甲、高某、倪宇帆、吴某乙等人,徐炯说:“你们准备一下,待会去打架,跟周庄的几个小屁孩”。房间里的几个男的都同意的。徐炯就开车带着赵某乙、钱某甲、高某走了。之后其、杨某、吴某乙、朱某某、瞿某、王某丙就打了一辆出租车去了张家港的菲芘酒吧玩。在酒吧、后来回到在房间里,杨某把自己的手机给其看警察给她发的信息,警察打了好几个电话给杨某,杨某一个都没接。第二天凌晨1点多钟,徐炯、赵某乙、钱某甲、高某就回到房间,他们说在长寿跟对方打架的,还说陈某甲脖子被砍了一刀送医院去了。其看见钱某甲头上破了,听他们说是被盛某甲父亲用棒球棍砸伤的。赵某乙的左手臂也动不了,听他们说是被对方的人用棒球棍砸的。徐炯给了杨某100元钱让她打车回去了的经过情况。

  23.江阴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鉴定意见,证明被鉴定人赵某丙头部损伤,损伤致左颞顶部1处3.6cm创口,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鉴定人陈某甲颈部和腹部损伤,损伤致左颈部及腹部各1处创口,长度分别为9.2cm及5.0cm,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被告人倪宇帆于2018年1月23日凌晨,伙同王某戊(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由被告人倪宇帆将被害人瞿某(女,2003年11月17日生)灌醉并带至张家港市杨舍镇长安中路281号木子精品酒店409房间内,王某戊趁被害人瞿某醉酒之际采用强脱裤子等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

  1.微信、QQ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截屏,证明王某戊与倪宇帆商量的过程、王某戊联系钱某丙的情况,林某通过微信转给王某戊30元钱的情况。

  3.证人王某戊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1月22日晚上,其与倪宇帆通过QQ聊天,其帮倪宇帆解决他和钱某丙之间的债务问题,倪宇帆负责将他那里的一个小妹灌醉带回酒店房间让其免费跟小妹发生性关系,倪宇帆还说那个小妹只有十四岁,是他手底下卖淫的。到了凌晨,倪宇帆跟其说小妹喝得差不多了,叫其到张家港木子精品酒店,后在409房间,其趁瞿某酒醉强行与瞿某发生性关系。其与瞿某发生性关系过程中,毛某、林某来到该房间,将其支走后强行与瞿某发生了性关系的经过情况。

  4.证人毛某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1月23日其到张家港木子精品酒店王某戊房间时,当时房间内有王某戊、林某和瞿某,其就想和瞿某发生性关系,就把王某戊、林某赶走,强行与瞿某发生了性关系,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林某敲门进来,林某强行与瞿某发生了性关系后离开。其继续与瞿某发生性关系。其与王某戊一起回家的路上得知王某戊也与瞿某发生了性关系的经过情况。

  5.证人林某的证言笔录。证明2018年1月的一天晚上,其、毛某、钱某丙在张家港木子精品酒店玩,王某戊发信息给钱某丙,说他那里有个卖淫女,让钱某丙过去玩,其看到了聊天内容。其就去了王某戊的房间,先是和瞿某聊天,她半醉半醒,毛某带了把砍刀进来和瞿某发生了性关系,其就在楼下等他,后其回到房间和瞿某发生了性关系,后来才知道王某戊也跟瞿某发生了性关系的经过情况。

  6.证人钱某丙的证言笔录,证明王某戊通过微信语音告诉其有个女孩子可以发生性关系,小女孩是跟着倪宇帆的。其跟毛某先到王某戊的房间,毛某还拿了一把砍刀。其回家后,王某戊打电话说毛某和林某把小女孩强奸了,后来被王某戊安慰住了。王某戊肯定也和这个小女孩发生了性关系,否则他不会这么着急的经过情况。

  7.公安机关制作的提取笔录:证明王某戊与钱某丙、林某的微信转账和聊天情况;王某戊与平凡、倪宇帆的QQ聊天情况

  9.江阴市公安局出具的刑事案件侦破经过,证明本案的发破案经过及被告人倪宇帆的归案情况。

  另查明,2018年3月25日吴某归案陈述了参与卖淫的情况及团伙分工情况。2018年3月26日,民警在酒店房间抓捕赵某乙等涉嫌聚众斗殴案件嫌疑人时,被告人倪宇帆同在房间,跟随民警到三房巷派出所后主动供述了被告人徐炯的犯罪事实,供述了自己帮助被告人徐炯接送卖淫女的犯罪事实,做完笔录后民警允许其自行离开,在离开时留下倪宇帆手机,并告知事后可自行至派出所领取手机,2018年3月28日倪宇帆至派出所领取手机时被依法传唤,至2018年4月13日倪宇帆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炯、倪宇帆为共同实施组织卖淫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被告人徐炯组织多名未成年人卖淫;为争强斗狠,纠集人员持械与他人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确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倪宇帆组织多名未成年人卖淫,经事先合谋、采用趁女性醉酒等手段,为他人实施强奸提供便利,被告人倪宇帆的行为确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炯犯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指控被告人倪宇帆犯组织卖淫罪、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予以采纳。被告人徐炯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系主犯,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徐炯在聚众斗殴中纠集他人并积极准备工具参与斗殴,系主犯;被告人徐炯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综合以上量刑情节,依法对其所犯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均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倪宇帆是组织卖淫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系主犯;被告人倪宇帆在强奸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综合以上量刑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倪宇帆所犯组织卖淫罪予以从轻处罚、所犯强奸罪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倪宇帆虽有主动归案情形,但归案后未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能认定自首,故对辩护人云线、沈艺提出的被告人倪宇帆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倪宇帆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低于被告人徐炯,但被告人倪宇帆联系嫖客接单、接送卖淫女、抽头、支付部分卖淫女、团伙成员费用等,起到主要作用,并非次要作用,故对辩护人云线、沈艺提出的被告人倪宇帆在组织卖淫中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关于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各自有其他从宽处罚情节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符合案情和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徐炯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18年3月24日起至2030年9月2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二、被告人倪宇帆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18年3月28日起至2028年9月2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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